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构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意见的通
发布日期:2015-07-28 15:26     浏览次数:

善政办发〔201015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构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的意见》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年十二月十六日

 

嘉善县构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的

   

 

为加快我县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步伐,进一步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的意见》(浙人社发〔2010276号)、《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善委〔200955号)、《县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善政发〔2009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就加强全县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的总体目标,以全面改善民生为目的,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在完善政策制度的基础上,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县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覆盖范围,提升服务水平,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夯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以全县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平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局等四部门负责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助残帮困、合作医疗等工作进行集中整合到社会保障服务站,统一管理与服务,形成“四位一体”的全县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达到以下发展目标:

——20113月底前,全县所有镇(街道)的村(社区)建立社会保障服务站,建成率达100%,使公共社会保障服务覆盖到全县所有城乡居民,形成资源共享、功能完备、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按照服务平台建设与信息网络延伸同步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到2012年底实现信息联网,达到业务协同处理、信息资源共享,基本实现公共服务与信息网络的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全县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开展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开展形式多样的城乡职业教育、就业咨询、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残疾人等就业援助工作;协助做好被征地居民安置及养老生活统筹的管理工作;巩固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合作医疗)参保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办理五保、低保、特困残疾人、其他因灾因病致贫困难群众的相关救助手续及脱贫解困工作;做好自然灾害的查灾、报灾及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做好老年人福利服务工作,落实惠及城乡老年人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掌握辖区内优抚对象、水库移民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情况,落实好相关的优待、扶持政策;落实助残帮困等措施;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配备。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的专职社会保障协理员岗位,确定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特定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应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原则上3000人以下的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社会保障协理员,3000(含)以上的配备2名。协理员的招聘,应参照县委组织部、县委社工委办、民政局、人事局、劳保局联合印发的《嘉善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善民文〔20108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镇(街道)负责择优录用。录用的条件为: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当地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和现任村(社区)聘用干部优先录用。协理员的选聘工作由所在村(社区)推荐,镇(街道)审核,县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审定。

(三)岗位补贴。村(社区)专职社会保障协理员实行全日制工作,工作待遇应不低于村(社区)一般聘用人员的同等待遇,具体由镇(街道)、村(社区)自行确定。县给予村(社区)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个岗位每月全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50%,同时补贴同期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医保按“基本医疗保险一”的规定费率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缴纳)。

(四)设施配备。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应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为满足日常工作及基层社会保障平台信息化专网建设的需要,县为每个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统一配备计算机、电话一体机(激光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一体)各1台。

(五)工作经费。县、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社区)社会保障工作的考核,根据考核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作为村(社区)的工作经费补贴。县奖励补贴办法按照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的要求执行。

(六)经费来源。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01号)有关规定,上述经费在县失业保险基金上年末累计结余的30%作为就业促进经费,按有关规定列支。县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三、工作要求

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是政府加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表现,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建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残联、县财政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协调对接,定期和不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合力抓”的工作局面,确保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按照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目标要求,抓好工作的落实。

(二)注重内涵,规范建设。按照“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工作平台和信息平台,高起点、高标准地规划建设社会保障服务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生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接,注重整合资源,注重工作衔接,注重服务优化,及时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力求做到四个“统一”,即做到统一政策体系、统一信息数据、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操作规范。

(三)强化队伍,提升能力。切实提高社会保障协理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基础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要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强、服务优、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人员队伍。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群众既是“参与者”,又是“受益者”。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从贴近群众需求和生活的角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努力培养和提高他们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认同感,促进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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