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人社〔2015〕63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残联、工商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333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开展活动的分工和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动活动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精心谋划部署,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服务月活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于4月19日前将服务月具体活动方案及联络员名单上报市局;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残联和工商联于每月30日前将《333就业服务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上报给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并于6月28日前上报活动总结(嘉兴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张苗,电话:82228930,邮箱:69960366@qq.com;嘉兴市残联联系人:包恂,电话:82209107,邮箱:329569386@qq.com;嘉兴市工商联联系人:沈琴林,电话:82088066,邮箱:723191863@qq.com)。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