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5-08-07- 12:33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劳动保障

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及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嘉人社〔201417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及分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培训。开展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及分类管理工作是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创新劳动保障执法监管、推进信用嘉兴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依法规范各类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今年是实施这项制度的第一年,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和服务指导活动,让广大企业充分理解信用等级评价的目的意义,提高参与意识和自律意识,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诚信受益、失信受制的社会氛围;让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充分了解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任务与职责,熟练掌握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流程,提高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把握重点环节。今年的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1、确定评价对象。根据今年市局下过的目标任务,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结构和企业特点,把规模以上企业以及一些职工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生产经营稳定、行业代表性较强的企业作为首批评价对象,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己掌握。企业名单在公告发布后1个月内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规范申报行为。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在当地人力社保门户网站开设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评价系统登录窗口,方便企业申报。要积极鼓励引导和严格督促企业通过网上如实及时申报。市局将在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今年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评价公告,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历年书审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媒体公告、书面通知、电话告知、微信平台等各种形式广而告之,力求应知尽知、应报尽报。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要求,实事求是反映各项指标状况,对于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参加书面审查时存在瞒报、伪造、篡改书面材料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作D级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严格审查核实。审查核实采取镇(街道)初审、县(市、区)复审、市抽查的办法进行,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的作用,按照参加书面审查单位不低于5%、信用评价企业100%的比例,在企业申报结束后,上门进行现场审查核实,对照评价指标逐一查验企业的相关文件资料、台帐、凭证,询问相关当事人和职工。对社会保险参保率、被行政处罚次数、被举报投诉次数、劳动争议发生数、欠薪群体性事件等评价指标,要通过系统内部相关记录、台帐等进行统一核查。各审查环节要十分注重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对各指标的评价都要做到有理有据,经得起检查。初审、复审结束后,各审查部门要及时将审查核实信息录入电脑,由电脑自动评级。市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力量对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进行抽查。

4、重视异议处理。要坚持阳光评价,各地要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企业,企业也可以登录评价系统查看本企业的评价信息。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填写《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异议申请表》向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及时受理并组织进行复核,经查实等级评价确实有误的,应根据复核结果予以重新评定。

5、公布评价结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市局将通过网站、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全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结果。各地也应将本辖区内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评价结果与企业评先评优、政策扶持挂钩,作为出具企业征信意见、实施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评价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建立包括劳动监察、就业、社保、仲裁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企业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分解评价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软件升级改造维护费用和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附: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信用等级评价表

2、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异议申请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2:

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异议申请表

异议受理机构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申请人姓名

 

联系

电话

 

申请

日期

 

异议内容:

 

复核结果:

 

 

 

 

 

 

 

 

 

 

异议受理机构名称(盖章)

 

           

申请单位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

       

注:1、以上所有项目为必填项。

2、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受理机构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