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案件办理程序,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拟定于6月下旬对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案卷进行评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范围
评查行政处罚(处理)案卷的范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期间内结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案卷。
二、行政处罚(处理)案卷评查方式及评价等级
本次案卷评查由支队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参加,邀请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市政府法制办、市局政策法规处等领导和专家参与评查指导。
评查参照《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评议打分,并评出优秀案卷。
请各大队进行自评,并于6月23日前推荐两份不同案由的行政处罚(处理)案卷至市监察支队参与全市评查。具体评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钱海明、徐沈斌 联系电话:82224995 13736828518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