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六要”
发布日期: 2015-15-08-07- 12:30     信息来源:市执法队    浏览次数:

一、单位情况要清楚

  劳动者必须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如营业执照、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等,了解清楚用人单位情况可防止上当受骗,也为今后遇到侵权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打下基础。

  二、劳动合同要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时间等,发生纠纷后,劳动者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来维权。

三、社会保险要缴纳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劳动者在退休或发生工伤、患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就可依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要主动向单位提出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违规收费要拒交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在求职时如遇有单位要求缴纳押金、保证金或服装费等费用时应该予以拒绝。

  五、工资领取要足额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应每月从用人单位足额领取劳动报酬,如用人单位超过约定时间还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应及时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反映,以免错过法定时效;同时要注意搜集保管好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单、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下步维权做好准备。

六、理性维权要牢记

  劳动者应依法理性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切莫采取过激行为,以免得不偿失。发现权益被侵害时,可通过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仲裁、举报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