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总队《关于做好201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6-01-27- 00:00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现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关于做好201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浙劳社监总[2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大队按照省总队要求,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报表编报工作。

2、报表报送日期为统计期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如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自然顺延。

3、统计报表要求签字、盖章后传真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同时报送。

4、统计报表报送时间及数据质量将列入年度考评内容。

联系人:钱坤;     电话:82228837

 

附: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关于做好201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浙劳社监总[20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