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部、省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6-01-27- 15:22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人力社保部等八部委(人社部明电[2015]4号)和省人力社保厅等八部门(浙人社明电[2015]16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通知精神,自201511月下旬至2016年春节前统一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结合我市开展的欠薪整治专项行动,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加强隐患排查和重点防控。各地要根据部、省通知精神,以建筑施工、服装皮革加工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组织力量,分解任务,层层动员,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摸检查和动态分析,及时全面掌握欠薪动态,确定重点预警和防控对象。对排查发现的欠薪企业和纠纷隐患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理层级,落实专人负责,重点企业要建立领导联系制度,细化工作预案,依法有序加快处置。

   二、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专项检查期间,继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110应急联动实时通报制度、欠薪信息日报制度和重要情况紧急报告制度,各地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重点欠薪隐患对象要及时报告,对发生的各类欠薪逃匿案件、极端欠薪讨薪事件、涉及10人(含)以上的欠薪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防欠办、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区域协作的防处工作机制。人社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建设、交通、水利、国资、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加强信息联合预警,强化应急联动处置。两节期间,建立合署办公、联合处置机制,共同解决有关难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做好统计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请分别于20151231日、2016125日前将当地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和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报市防欠办。同时及时向省、市报送专项检查有价值的信息,包括有关典型案件信息、工作措施、经验做法等。[联系人:徐沈斌,电话822288388222883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