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6-12-16- 00:00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12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精神,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前期检查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集中人力精力,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切实做好欠薪防范处置工作。

一、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检查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抽调精干人员,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主动加强与各成员部门的联系,开展联合检查,加强信息沟通,健全协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排查,强化处置能力。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行业和企业用工实际,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交通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作为检查重点,特别对前期隐患排查中发现有欠薪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地在专项检查的同时,对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专项检查工作期间,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三、加强总结分析,严格报告制度。各地要在执法检查阶段结束后,及时对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问题矛盾,提出对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请各地按以下要求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请各地于20161228日前报送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截止至20161226日),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等;

    2、请各地于201726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部《通知》附件)。(联系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徐沈斌  联系电话:82228838;传真:82228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