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6-07-05- 00:00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6]5)的统一部署和我市关于重大国际峰会维稳安保工作的要求,从今年615日到729日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外国人在嘉就业行为、保障峰会维稳安保工作的重要作用,要成立专项检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前保障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要求,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落实工作责任,配足配强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分级负责,加强指导,层层落实,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检查。

二、抓住重点,严格执法。各地要按照人社部、省厅文件规定,突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通过分片巡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三产服务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组织开展欠薪整治、违法用工和劳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高温津贴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以及外国人就业情况等内容作为检查重点。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同时要加强分类监管和指导服务,帮助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对媒体、网络等正面引导。要结合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推广企业在开展“双爱”、构建和谐企业中的好经验好典型,树立良好的示范导向。同时对查处的一些重大违法行为和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

四、认真做好统计总结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本地专项检查的方案细化、数据统计和工作总结,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地于201682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汇总情况报嘉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人:钱海明 徐沈斌,联系电话:82228838;传真电话:82228837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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