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人力社保系统“双随机”执法检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7-07-17- 15:12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嘉人社【2016191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嘉兴市人力社保系统“双随机”执法检查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26


 

嘉兴市人力社保系统“双随机”执法检查制度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日常监管工作,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21号),结合我市人力社保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一“单”两“库”

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作为检查内容,严格按清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系统中用人单位信息库为基础,建立完善动态抽查对象名录库,作为检查对象。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把全市人力社保系统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且从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系统,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作为执法检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二、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建立随机抽取平台,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系统中设置摇号功能,通过摇号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摇号工作由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主持,中层以上负责人参加,每月月初组织摇号一次,摇号结束后由监察机构职能部门填写摇号结果表,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字生效,报局分管领导备案。

随机抽查对象主要适用于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的主动检查工作,一般应在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中产生,不包括排查、案件专查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市人力社保局的抽查对象为市人力社保局管辖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应予配合。

抽查数量每月不少于20家,各地可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抽查数量。

三、严格执法检查

严格按照《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应穿着统一工作服装,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携带行政执法仪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根据检查事项,询问相关人员,查看现场和台账,填写主动检查记录。检查事项与检查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检查时,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醒;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及时启动监察程序,立案调查;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实行信息公开

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检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进劳动保障监察随机抽查,是人力社保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务必高度重视,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工作,切实转变执法监管理念,按照省、市要求建好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健全随机工作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加强对检查执法人员培训,强化全过程管控,切实把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执法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执法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抽查纪律,在对被抽取的用人单位实施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嘉兴市人力社保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
嘉兴市人力社保系统随机抽查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嘉兴市人力社保系统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见劳动

保障书面审查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