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人社〔2018〕165号
关于加强企业信用信息运用
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6〕37号)和市“五型机关”考核相关要求,现就我局加强企业信用信息运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运用。各相关处室(单位)在进行日常监管和实施行政许可、政策扶持、资金经费补助、资质等级评定、评先评优等具体工作时,应依法使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查询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记录(通过 “信用嘉兴”网址:http://www.jxcredit.gov.cn/
zc/03.htm),查询了解关于信用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此作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明确相应的奖惩措施。
二、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措施。各相关处室(单位)依照相关法规政策,在职责范围内对被列入红、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实施守信激励或失信惩戒,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如对诚信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同意推荐或授予相关的先进或荣誉称号,优先核准享受人力社保领域相关的政策扶持或资金补助补贴等;对有违法失信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取消或否决其各类评先推优、政策扶持奖励和资金补助补贴的资格等。并将奖惩案例以书面形式(见附表)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监察支队要及时汇总上报我局信用建设动态信息和相关典型案例,加强协调指导,做好工作总结,落实整改措施。
三、加强责任落实和工作指导。各处室(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和服务的重要内容,落实人员、责任和措施,并加强对县(市、区)条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切实履行好联合奖惩职责。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应用未用失信黑名单导致决策或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嘉兴市人力社保局信用联合奖惩案例报告单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 5 日
附件:
嘉兴市人力社保局信用联合奖惩案例报告单
实施部门(单位):
填报日期:
具体行政行为 名称 |
奖惩类别 |
奖惩对象 |
奖惩原因和依据 |
奖惩措施 | |
奖励/惩戒 |
单位名称 (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身份证号码) | |||
(例):“xxxx”先进企业评选 |
惩戒 |
嘉兴市xxxx公司 |
913304xxxxxxxxxxxx |
该单位因欠薪被市人力社保部门列入黑名单,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劳动保障失信“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嘉人社〔2017〕37号)第五条第2项之规定 |
禁止该单位参与“xxxx”评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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