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嘉人社明电〔2018〕16 号)
发布日期: 2019-19-08-01- 10:18     信息来源:市执法队    浏览次数:

内部传真电报

发往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

签批

俞叶君    

盖章

等级                        文号:嘉人社明电〔201816  

 

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人社部等12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3)文件精神,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前期检查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集中人力精力,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切实做好欠薪防范处置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结合 “浙江无欠薪”行动,实现省政府防范处置欠薪“三个确保”目标。各地要完善检查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抽调精干人员,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主动加强与各成员部门的联系,开展联合检查,加强信息沟通,健全协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排查,强化处置能力。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行业和企业用工实际,把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作为检查重点,特别对前期隐患排查中发现有欠薪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总结分析,严格报告制度。各地要在执法检查阶段结束后,及时对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问题矛盾,提出对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请各地于

20181227日前报送一次本地专项检查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涉及人数、拖欠总额、不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2019211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部《通知》附件)至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徐沈斌  联系电话:82228838;传真:82228837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