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8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嘉劳监支〔2018〕1号)
发布日期: 2019-19-08-01- 10:20     信息来源:市执法队    浏览次数:

 

 

 

 

嘉劳监支〔20181

 

关于转发《2018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现将《2018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浙劳监总〔2018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嘉兴市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意见》(嘉防欠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嘉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一八年四月二十六

2018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厅系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两坚持、两提高、一创建”的工作思路,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农民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始终放在心上;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始终放在心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将执法效能搞上去:提高工作落实的执行力,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标杆立起来。扎实开展“浙江无欠薪”创建行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振奋精神,踏实进取,撸起袖子加油干,努力在劳动保障监察实践中打造监察铁军,树立浙江标杆,开创新时代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扎实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

()组织实施“无欠薪”创建及验收,总结推广“无欠薪”试点县(市、区)的创建经验。启动2018年度“无欠薪”县(市、区)创建活动,采取承诺制申报,确保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创建达标,各设区市治欠保支工作达到国家和省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相关要求,确保我省治欠保支工作在全国位列前茅。

    牵头人:颜忠勇     承办人:俞红华、林琳、包晓挺

(二)加强“浙江无欠薪”创建宣传,提高“浙江无欠薪”的社会知晓率,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满意度社会调查,努力使“浙江无欠薪”成为叫得响的浙江品牌。

    牵头人:陈伟       承办人:包晓挺、鲁虹

(三)完善“浙江无欠薪”考核机制,制定出台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将“无欠薪”相关指标纳入“平安浙江”考核体系,配合做好平安指数发布工作。

    牵头人:胡国强     承办人:林琳、徐迟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查指导,建立常态化的工作调度制度,每月对标工作进度和质量,开展“浙江无欠薪”随机督查行动,加大对重大欠薪案件督办和查处问责力度,层层压实责任传递压力。

    牵头人:陈伟       承办人:包晓挺、鲁虹、俞红华、吴阿明

(五)健全完善“浙江无欠薪”制度体系,统一全省“无欠薪”创建制度标准,着力解决制度不完备、落地有差距,发展不平衡、县强市弱的局面。

    牵头人:胡国强     承办人:林琳、徐迟

二、改革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体制

(六)整合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9月底前制定出台我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牵头人:颜忠勇     承办人:林琳、徐迟

(七)明确各层级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根据政府职能定位和履职重点,转变和完善监管方式,梳理界定省、市、县(市、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

    牵头人:胡国强     承办人:林琳、俞红华

(八)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管理,对挤占、挪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的,在6月底前完成清理和纠正,确保齐装满员。在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并配置不少于2-4名人员,专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年内举办二期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培训。

    牵头人:颜忠勇     承办人:靳起超、俞红华

(九)强化执法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办案场所应相对独立,设施功能齐全,能满足举报投诉、接待服务、案件办理、档案保存、应急指挥和日常工作的基本需要。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配备执法必须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器材。

    牵头人:陈伟       承办人:靳起超、周林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十)完善执法程序,制定完善执法细则,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并向行政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公开,确保程序规范。9月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审。

    牵头人:陈伟       承办人:俞红华、吴阿明

(十一)规范执法裁量权, 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指导各地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权具体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

    牵头人:陈伟       承办人:俞红华、吴阿明

(十二)规范和完善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有效推动劳动保障领域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省总队9月底前牵头召开一次执法协作座谈会。

    牵头人:胡国强     承办人:林琳、俞红华

(十三)强化信用监管,积极实施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严格落实企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牵头人:陈伟       承办人:包晓挺、鲁虹

(十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三期)和举报投诉联动平台,实现日常工作网上办理、举报投诉网上联动、信用信息网上监管。以信息化为牵引,推动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数据库,做好与工商、社保等相关部门、机构的数据对接,实现联合预警指挥。

    牵头人:陈伟       承办人:包晓挺、鲁虹

四、加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

(十五)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推广适合不同行业用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牵头人:胡国强     承办人:林琳、俞红华

(十六)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律落实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其它建设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但月工资支付额度不低于省或当地社平工资标准。

    牵头人:陈伟       承办人:俞红华、吴阿明、周林

(十七)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开展“三春”行动,采取“双随机”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高度重视对企业非法用工行为的治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7月组织开展一次全省交叉执法大检查行动。

    牵头人:颜忠勇     承办人:周林、俞红华、林琳

五、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十八)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窗口接待服务和值班,落实首问负责制,实施案件受理、流转、处理省级联动,真正实现行政区域内“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切实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

    牵头人:胡国强     承办人:周林、胡勤锋、包晓挺、鲁虹

(十九)强化舆情应对和处理,当战士不当绅士,正面引导舆论,对省总队推送的媒体舆情,各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亲自跟踪处理。

    牵头人:陈伟       承办人:俞红华、包晓挺

(二十)提高处置效率。严格案件处理限时办结规定,日常时期的欠薪案件处理在法定时限内快立快处快结;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期间的欠薪案件必须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因欠薪引发的个人极端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人:胡国强     承办人:周林、俞红华

六、加强对新型劳动用工形式的研究和应对

(二十一)对当前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催生的互联网平台就业群体(如:电商、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网约家政工等),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调研,把握特点、摸索规律,制定监管对策和措施,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牵头人:胡国强     承办人:周林、俞红华、林琳

附件:

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活动安排

序号

时间

活动事项

1

1月份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联合督查

2

2月份

开展对各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和第一批“无欠薪”试点县(市、区)验收

3

3月份

迎接国办对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4

4月份

第二批“无欠薪”试点县(市、区)申报

5

5月份

举办劳动保障监察疑难案件研讨班

6

6月份

举办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培训

7

7月份

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检查

组织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交叉执法大检查

8

8月份

组织对“无欠薪”试点创建情况的联合督查

9

9月份

组织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卷评查

代拟全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10

10月份

召开“浙江无欠薪”行动推进会

11

11月份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12

12月份

召开全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