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防欠办发〔2019〕2号
关于对我市2018年度申报创建 “无欠薪”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初评初审工作的通知
南湖区、嘉善县、海盐县、桐乡市、港区防欠办:
按照省防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申报创建“无欠薪”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初评初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市防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我市2018年度申报创建“无欠薪”县(市、区)的南湖区等五个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的初评初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评初审时间
2019年2月25日至3月10日期间,市防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各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赴申报创建县(市、区)进行初评初审,具体时间和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二、初评初审内容
具体内容和标准按《“无欠薪”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浙防欠薪发[2017)1号)和《关于印发<“无欠薪”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补充规定>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浙防欠办发[2017]3号)执行。其中有关验收项目和基本标准的评分标准,如低于《2018年度市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浙防欠薪发[2018]3号)有关国考标准的,按国考标准执行。
三、初评初审方式
在各申报创建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市防欠领导小组将采取现场查看、查阅文件、调阅案卷、抽查台账、随机访谈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初评初审的相关要求
1、申报创建的县(市、区)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确保我市初评初审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时完成。
2、检查组原则上不听取当地创建工作情况汇报,被检查县(市、区)需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一份(加盖当地政府公章)。检查组将在每个被检查县(市、区)随机抽取两个在建工地(一个政府类项目,一个非政府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3、各申报创建县(市、区)应将与考核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制作成台账,同时再备份一张光盘。所有的被查材料以现场检查提供的为准。
4、各申报创建县(市、区)要认真对照相关创建文件的要求,进行自评,完成自评表和自评报告。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申报创建县(市、区)在2月28日前按照省防欠办《关于通过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上传市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和“无欠薪”县(市、区)考核相关台账的通知》要求,完成本县(市、区)“无欠薪”创建制度机制建设台账、工程项目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台账以及系统登记的案件发生率数据的上传工作。
2、请各申报创建县(市、区)将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将盖公章后于2月22日前报市防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韩晓华,联系电话:18957388667,传真号:82228837。
附:“无欠薪”县(市、区)考核验收自评表
嘉兴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