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2号)要求,我局于日前组织专家对要求申报设立的嘉兴交通技工学校进行评估审核,根据评审结果,拟同意设立嘉兴交通技工学校,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21年6月11日起到2021年6月25日止(共15天)。
四、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嘉兴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地址:东升东路1042号1号楼312室
邮编:314001
电话:0573-83837016
邮箱:26611791@qq.com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