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梁便付、张号子的鉴定结论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 2021-07-07 15:12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关于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现有以下用人单位,因联系未果、邮递方式送达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序号

单位名称

工伤职工

工伤认定编号

鉴定

结论

日期

1

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

梁便付

秀人社工伤认定简[2021]0240号

拾级

2021年06月04日

2

嘉兴市天烨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张号子

南人社工伤认定[2017]1211号

捌级

2021年05月19日

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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