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梁便付、张号子的鉴定结论公告送达) | ||||||||||||||||||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1-
07-
07
15:
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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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现有以下用人单位,因联系未果、邮递方式送达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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