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嘉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29 14:58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35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20号)和《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嘉人社〔2021〕9 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现将嘉兴市2022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权限

1.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对本区域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实施情况进行管理、指导、监督。

2. 市、县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受理本辖区内机构的备案申报。县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申报机构的资料负责初审,把初审通过的机构推荐到嘉兴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属机构备案直接申报到嘉兴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我市依法登记的下列 2 类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各类单位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且社会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1. 申报主体为从事教育培训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具有连续 5 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 3 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 5000 人次〕;

2. 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学会)的,应具有民政部门 4A及以上评估等级,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机构性质密切相关。其中属于地方特色产业的市、县级行业协会(学会),或申报的职业(工种)是当地急需紧缺的,可放宽到民政部门 3A评估等级。

(二)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内设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题库开发人员等)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三)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开展社会培训评价工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四)自愿接受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管。

符合以下 4 类条件之一的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申报要求:

曾参与所申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规范)、 题库(卷库)、培训教材(考试指南)开发编制的;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考核鉴定点并稳定开展职业资格评价 3 年以上的;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原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且由其推荐的。

三、职业范围

申报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版)》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社部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准入类职业除外)。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省人力社保厅公布的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确保评价质量,申报主体首次申报职业数量不超过3个。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材料

台(http://zyjn.zjhrss.gov.cn/osip/),向嘉兴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申请,并一次性提供如下材料:

1.《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 表》;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专家等专业人员名单及技能水平证明;

5.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 5 年以上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上一年度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6.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7.培训或评价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遴选评估

按照“谁受理、谁评估”的原则,嘉兴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 县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可采取听汇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察看、视频连线、资料审核、技术核查等多种方式,经综合评估、逐项打分后,择优确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具体按照(浙人社办发〔2020〕35 号)文件执行。

(三)上网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评价组织及其开展评价认定的职业(工种)、等级等信息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5 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嘉兴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证书编码方案(试行)》对评价机构进行赋码, 出具备案回执,报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在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上公布,并报国家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公布。

(五)认定试点

经备案同意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按规定开展等级认定工作,嘉兴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备案试点的评价机构给予业务指导、质量督导,定期进行认定质量综合评估。

五、申报时间

2022年嘉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0日(以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报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价要求

1.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严格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3 号)开展认定工作。

3.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拟在机构所在地之外增设考点的,需经拟设考点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认定活动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点应满足评价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要求。

4.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如暂无技能人才评价题库资源,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参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技术规程》自主命题,开发机考系统,并组织专家对试题进行评审通过后启用机考系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严格规范考核方式,统一试卷题型、题量与分值,并填写《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题(卷)库评审信息表》备查。

 

 

嘉兴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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