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劳社[2005]69号
市区各有关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切实解决农民工
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劳社部发[2004]22号)《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府办发明电[2004]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建立建筑工人工资卡(以下称工资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所
有用工人员。
二、发放要求
1、施工企业应将工资卡的发放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
一个班组长和每一个工人。每天必须在卡上作好相应的记录。
2、工资卡中的日工资(或定额单价)必须由记工员签字,并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名盖章(劳务企业由其负责人签字),卡中的有关数据必须与企业内部建立的工资档案数据相一致。
3、工资卡一旦工资结清,企业应将持卡人签认的卡及时收
回,并与发放工资单一起存档备案。
4、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工资卡格式样张,建筑
施工企业按其统一的样张格式自行制作并操作使用,发放时,持卡人和法人单位(项目部)应在工资卡上签名盖章。法人单位(项目部)并将有工人签字的工资卡发放名册表存档备案。
5、每一个建筑工人(含劳务人员)要主动向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工资卡,并确认工资标准,从而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凡今后发生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而引发的劳资纠纷,有关部门将按照建筑工人工资卡登记的情况和工资标准进行处理。从2005年8月1日起,凡不使用工资卡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工资拖欠行为的,行业管理部门从严查处,且向新闻媒体公示。
各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务必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1、建筑、市政、装饰施工企业工资卡样张
2、建筑施工企业工资卡发放名册表
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文件
嘉兴市总工会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