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人社[2012]248号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办)、工商局、总工会: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二、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交通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作为检查重点,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加大对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力度,不断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三、认真总结,落实整改。各县(市、区)要在执法检查阶段结束后,对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
请各地于2012年12月5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12月25日前报送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等;专项检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在8小时内上报市人力社保局(见省《通知》附件1);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每天下午4:30前将当日欠薪及处置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见省《通知》附件2);2013年1月25日前及时将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市人力社保局(见省《通知》附件3)。
附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嘉兴市总工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