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人社[2012]200号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党委宣传部、政府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法制办、地税局、国税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个部门《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相关部门组成嘉兴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见附件2),负责本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就通知中所涉及的检查内容做好实地检查指导与面上情况的分析汇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残疾人劳动就业情况检查工作,成立相应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宣传和检查工作,把本次检查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把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残疾人劳动权益维护、扶持兴办工(农)疗机构、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职业培训作为检查重点,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成执法检查组,对2个以上县(市、区)级机关或事业单位,所属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中各2个以上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10个以上残疾人进行检查和走访,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拒绝安置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严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和公开曝光。市里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赴相关县(市、区)进行检查。
三、认真做好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各县(市、区)要在执法检查阶段结束后,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整改检查意见专题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市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市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将汇总各县(市、区)检查整改情况,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
四、为进一步摸清各类残疾人就业情况,在本次调查中增加嘉兴市残疾人劳动能力情况调查表(附件3)。
请各地于2012年9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9月25日前报送专项检查书面总结、专项检查统计表(见省《通知》附件2、3、4);10月20日前报送整改意见;10月底前提交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限期整改工作报告。
附件:
1、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2、嘉兴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略)
3、嘉兴市残疾人劳动能力情况调查表(略)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