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统筹城乡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8 15:19     浏览次数:

嘉政办发〔20131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深化统筹城乡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6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深化统筹城乡就业推动实现

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方案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 “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促进就业作为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头等大事,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统筹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努力推进平等就业、充分就业、素质就业、体面就业、和谐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二、总体目标

(一)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就业环境明显优化,就业机会更加均等,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失业风险有效控制。到2015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20万人,社会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以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就业结构的优化,以就业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制造业的就业比重保持稳定,服务业的就业比重明显提高,就业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实现良性互动。

(三)就业能力更加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更加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不断创新,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都能得到有效的培训机会,人力资源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到2015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4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万人以上。

(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推行,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不断完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基本形成。到2015年,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1%以上。

(五)社会保障更加完善。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统筹实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全民社保推进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底,全市户籍人员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参保覆盖率达到98%以上。

(六)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标准和劳动保护有效落实,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全面实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更加精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有效保障。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5%

(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形成覆盖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全面实现嘉兴社会保障·市民卡在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 “一卡通”,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推进平等就业行动,不断改善就业环境。

1.深化就业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城乡就业统筹协调发展,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用人单位自主用工的市场就业机制,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实行城乡一体的就业制度、就业政策、就业管理、就业服务和待遇标准,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平等的就业权力。

2.完善就业政策体系。按照城乡统筹、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梳理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政策研究,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政策体系。积极推行“阳光就业工程”,向社会公开就业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办理部门、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监督举报电话等,逐步推行网上申报。通过开展“就业政策落实年”等活动,明确政策落实责任分工,实行承诺办结制和办理时限制。建立就业政策绩效评估机制,切实提高就业政策落实效果。

3.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功能,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的基础作用。制订出台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行服务机构名称、服务制度、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六统一”,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设施、制度“六到位”,实现基层平台设施设备标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业务运作信息化,构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4.构建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共享机制。按照城乡统一、开放公平、规范诚信的要求,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调整和优化市场布局,增强市场服务功能,形成以市中心市场为龙头、县级市场为骨干、镇(街道)市场为基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改造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网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拓展数字电视、电信114百事通、移动12580在公共就业信息服务方面的功能,实现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无缝对接。

5.建立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设,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职能,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完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就业失业监测制度、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制度、创业指导服务制度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实名制就业援助制度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二)实施推进充分就业行动,努力扩大就业规模。

1.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把实现更加充分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在制订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财政保障政策时,加强对就业影响的评估,切实防范失业风险。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探索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评估机制。

2.推进经济转型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加快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战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不断开发就业新领域。在发展资本密集、高技术制造业时,兼顾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发展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扶持发展小微企业,稳定第二产业就业份额。积极发展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及旅游休闲、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着力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注重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3.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推进创业型镇(街道)等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实施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五大行动计划”,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开发一批适合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建成一批大学生创业指导站,培训一批大学生创业人才,培育一批大学生创业典型。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劳动者走创业之路,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化创业型城市创建,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4.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落实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妇幼(婴)照料服务等业态,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加快发展面向广大农村的家庭服务。完善家庭服务业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家庭服务业“千户百强”企业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2015年,全市培育家庭服务业市级示范企业100家、省级10家,建成示范性家庭服务培训基地10个。

5.深化充分就业创建活动。把开展充分就业创建活动作为实现更加充分就业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机制。继续推进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实施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完善充分就业村(社区)动态考核机制,实现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达标全覆盖。全面开展充分就业镇(街道)创建活动,制订创建标准和考核评估办法,提升充分就业创建层次。2015年,全市所有镇(街道)达到充分就业标准。

6.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创业促进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城乡基层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全面推行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做好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离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进入就业准备期。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两新”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中心镇,发展县域经济,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规范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促进农村闲置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和就业增收。将“机器换人”、淘汰落后产能、“退低进高”纳入工作的整体规划,统筹考虑相关企业退出与职工权益保障,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开展公益性岗位进村(社区)活动,确保城乡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继续做好残疾人、退役军人等就业工作,确保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三)实施推进素质就业行动,着力提升就业能力。

1.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就业要求,统筹推动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加强培训管理,建立实名制培训管理制度,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培训绩效评估制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范化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2.加快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整合培训资源,依托一批具有较高培训质量、与就业紧密结合,并能在当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职业培训机构,建设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发挥技师学院在职业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发展,加强镇(街道)成校建设,鼓励发展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构建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到2015年,全市建设10个省级品牌专业,建成6所国家级重点技校。按照公共性、公益性和示范性的要求,整合全市培训资源,加快六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形成技术先进、资源共享、覆盖市域的公共实训网络。

3.落实劳动者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健全面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科学素质。大力开展新成长劳动力预备制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努力使每一个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都能接受至少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队伍整体技能素质和企业用工层次。

4.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加快重点行业(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企业高技能人才传帮带作用,探索建立现代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的技能传递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价值实现及代际传承机制。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企业高技能人才增量提质。选派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开展“金蓝领”培训,举办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

(四)实施推进体面就业行动,切实保障就业权益。

1.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健全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标准体系,落实各项劳动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管理规定,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制度,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鼓励企业加大职工生活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配备力度,着力改善职工住宿、用餐和文化娱乐等基本需求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落实帮扶救助机制。

2.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积极推进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正常增长为重点的利益共享机制建设,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使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加强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指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

3.完善和落实社会保障制度。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重点加强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和衔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强化依法征缴力度,做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努力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应保尽保。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市域统筹机制建设,建立兼顾各类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4.强化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加强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督促企业落实集体协商、职工民主管理等制度,强化职代会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大力推行企务公开,建立民主评议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实施推进和谐就业行动,全力维护就业稳定。

1.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加快以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为重点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落实就业登记制度,积极推行企业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市域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完善企业用工情况动态监测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健全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欠薪治理机制,深入打造“不欠薪嘉兴”品牌,更好地保护劳动所得。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以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协调机制,推进三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的独特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劳资平等协商沟通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加强行业自律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和谐劳动关系指数评价体系,扩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覆盖范围,打造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大力推进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双爱”活动,落实用人单位和职工主体责任,营造双爱双赢、共建共享良好氛围。鼓励企业为职工制订职业生涯规划,加强企业人文关怀,发展企业文化,保持职工队伍的总体稳定。

3.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四春行动”等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实施动态分类监管,建立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4.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加强源头治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协商调解机制,推进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运用调解机制和方法化解劳动纠纷。完善和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加强裁审衔接,形成各级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大就业工作格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责,落实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各项就业政策措施,做好就业政策与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的协调。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统筹推进就业与职业培训、人才开发、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工作,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要落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政府对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投入,落实专项资金预决算制度,加强和规范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通过实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就业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吸纳就业。鼓励企业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形成多元化的就业资金保障机制。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宣传深化统筹城乡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推进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开展送政策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加强择业观念的宣传教育,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实现理性择业、稳定就业。加强企业用人留人经验的宣传,鼓励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加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

(四)强化工作考核评估。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目标,制定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加强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制订我市就业质量指数评价体系,建立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并把重点任务和约束性指标作为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