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5-08-07- 12:31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行政执法,推进阳光监察,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流程。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对拟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送同级人力社保局法制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局行政负责人审定。

二、实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全面从201571日起,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或变更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具有不予网上公开的情形外,都必须在作出或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主动公开。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在向当地政务服务平台报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应同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并在本级人力社保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对201511日以来的所有可以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按当地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求集中报送的同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探索运用网上监察、随机抽查、联合执法、移动执法等途径、方式,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坚持执法服务相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和解、询问约谈等制度。加强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积极参与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完善基层监察执法信息联合预警预防体系,建立涉企执法部门信息实时交换、共建共享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队伍能力建设。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依法行政新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机构建设,通过公开选拨、内部调配、增加公益性岗位、聘请兼职等途径,充实劳动监察力量,配备必要的日常执法和应急处置执法装备,落实必需的工作待遇和执法经费保障。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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