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嘉防欠薪发〔2017〕1号)
发布日期: 2017-17-12-26- 08:51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嘉防欠薪发〔20171

 

 


关于印发《“嘉兴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兴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嘉兴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嘉兴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3.嘉兴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嘉兴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嘉兴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属地政府)

(一)加强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编制配足人员。在镇(街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在保证现有人员队伍稳定的基础上,每个镇(街道)配备不少于2-4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年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会同有关部门、镇(街道)综治、工会组织等执法检查(监督)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完善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隐患排查与领导包案机制”、“欠薪维稳应急联动机制”、“欠薪群体性事件实时通报机制”等制度机制,确保欠薪隐患得到及时发现,欠薪群体性事件得到快速处置。

(二)严格落实欠薪隐患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制度。镇(街道)政府(管委会)、法院、公安、经信、商务、农经、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社保、电力、水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单位,每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涉案涉诉、欠税欠费、停工停产等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当月无异常情况的实行“零报告”。

(三)强化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容易滋生非法用工行为等区域的综合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四)及时处理工资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组织的作用,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事实清楚,不及时支付会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的,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决。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及时办理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审查确认或法院确认手续。挂牌督办重大集体工资争议或涉案金额较大工资争议案件。

(五)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对涉嫌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调查;对聚众闹事、采取极端手段等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部门要果断依法处理。

二、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办、市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属地政府)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核)。(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属地政府)

1、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

2、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严格规范初步设计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合同价调整的,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3、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为基数,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4、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实行跟踪审核(审计),分阶段、分部位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5、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6、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7、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8、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牵头部门: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办、市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属地政府)

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2、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3、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工程价款未经审核(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4、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

(三)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保证金;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资。(牵头部门: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属地政府)

(四)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到2017年底,制定出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并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起新开工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20181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属地政府)

(五)全面推行用工实名管理。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属地政府)

(六)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要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属地政府)

(七)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牵头部门: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属地政府)

(八)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施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应同时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牵头部门: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属地政府)

(九)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在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时同步检查工资支付情况。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属地政府)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公共资源交易办,属地政府)

(一)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

1、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7年底前,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落实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

2、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3、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三)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四、加强服务指导和舆情监控。(牵头部门: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属地政府)。

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教育服务活动,加强对广大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教育引导,增强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宣传守法诚信、双爱双赢企业典型,曝光欠薪失信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引导职工依法、理性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完善欠薪舆情监测预警系统,落实专人专责,实时掌握分析舆情动态。建立欠薪事件网上网下同步处置机制,对通过网络反映企业欠薪、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信息,要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对反映不实的信息,要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对恶意制造和散布网络谣言、虚假信息的,要坚决打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联合治理

(一)制定落实欠薪维稳联合预警、联合执法、联合处置与联合惩戒工作制度。畅通联系渠道,明确工作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环节、落实部门职责,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实行联合办公,形成扎实、高效的欠薪维稳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属地政府、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欠薪隐患部门联合预警成员单位)

(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机制。健全人力社保、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司法绿色通道,协调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加大立案监督、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工作力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对涉嫌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调查;对聚众闹事、采取极端手段等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部门要果断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三)完善欠薪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监察网格、舆情监测网络及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等平台,形成实时发现、快速反应和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发生欠薪重大事件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工会迅速介入,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责任单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属地政府、市委政法委(维稳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附件2

 

嘉兴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要求,20161123日,市政府成立了嘉兴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为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加强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力度,决定将市商务局列入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依据部分成员单位领导职务变动相应调整成员名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沈晓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施晓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李国明  市建委主任

严吉丹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员:章伯凌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国清  市委政法委委员、市维稳办副主任

               程恩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姚中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顾志刚  市经信委副主任

               高海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时兴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贵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俞叶君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陈松加  市建委副主任

董学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苏胜利  市水利局总工

    市商务局副局长

朱永强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陆金甫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秉成  副处级信访督查专员

丁曙明  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承英  人民银行嘉兴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俞叶君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办主任章柘、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章金春、市建筑业管理局支部委员陈伟平任副主任。

 

 

 

 

 

 

 

 

附件3

 

嘉兴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充分发挥我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就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受理和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案件。承担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群体性案件,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负责依法对欠薪企业的资产及时采取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根据劳动者的申请,依法向欠薪企业发出支付令,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快审快结。

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欠薪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的合力,妥善解决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协调在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负责本地区发生欠薪重大事件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

市委宣传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报道合法经营、规范用工的先进典型,曝光失信用人单位。负责欠薪网络舆情监测、通报和处置工作。建立欠薪舆情风险防控机制,对通过网络反映合理要求的,通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反映不实的信息,要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引导公众视线;对恶意制造和散布网络谣言、虚假信息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会同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性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审批管理,指导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市公安局:负责协同市人力社保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地方公安部门做好对人力社保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线索的接收核查、立案侦办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建委: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建筑市政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地方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人民银行分支行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配合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配合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协助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监管,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的拖欠工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支付工资;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享相关经济运行信息;加强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检查,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拖欠工资违法案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市商务局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维护外派劳务人员正当的合法权益。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开展拖欠工资违法案件的查处,结合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信访局:做好各类侵害劳动者工资权益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欠薪群体性上访事件。积极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建,深化企业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监督。

 

 

 

 

 

 

 

 

 

 嘉兴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0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