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46015/2020-00104 发文字号: 嘉人社〔2019〕136号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0-12-21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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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08 14:10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嘉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3日

嘉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历次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实际,坚持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通过培训,使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有技能的劳动者提升一个技能等级,劳动者技能素质有显著提高。

(二)目标任务。到2021年,全市培训50万人次以上,其中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培养6000名新型学徒,建成10家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7%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为我市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对象

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新生代农民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以及今后文件另有规定的对象。

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一)加大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力度。推行企业新录用人员先招用、再培训、后上岗的岗前培训制度,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一是对于企业新招用人员,在员工入职12个月内,开展基本技能、职业素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匠精神、劳动保障、禁毒戒毒知识、法律常识等内容的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初级工标准给予组织单位补贴。二是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培养。对于实施培养计划的新型学徒,根据产业急需程度、学徒类型、职业类型、培养等级以及实施效果,职工学徒按每人每年4000元至10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年;学生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补助不超过1年。三是实施面向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对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按初级工标准给予个人或组织单位补贴。

(二)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鼓励企业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在线学习等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国(境)内外培训。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加大对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的培训力度,2021年底前,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

四、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

(三)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免费培训计划。面向新生代农民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本市高校毕业生持续实施就业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免费培训。一是加强创业培训公共服务,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强化创业培训项目开发,以本市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符合条件且有创业愿望的重点群体开展免费创业培训。二是强化农村电商职业技能培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电商基本技能、操作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等培训,面向有意愿从事农村电商的重点群体开展免费农村电商人员培训。三是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相关群体以及企业职工,制订项目制(即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目录清单,由符合规定的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四是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五、激发培训主体活力,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四)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接补贴性培训项目。鼓励市、县(市、区)行业协会、龙头骨干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要协调组织小微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五)支持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出台《嘉兴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对经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产生的优秀选手,可按个人获证方式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各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给予补助,对代表我市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给予相应补贴。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

(六)支持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出台《嘉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训计划,对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相应工种培训的,经备案考核通过人员纳入培训补贴政策。对承担以师带徒培训、技术技能革新、技能推广交流等项目,对申报通过的项目给予一定资助。

(七)支持职业院校扩大培训供给。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开设创业培训实验班,帮助有意愿的应届毕业生投身创业,支持院校到县(市、区)设立培训点。相关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学校应当把培训收入纳入单位统一核算。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以适当倾斜,具体标准和办法由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报当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确定。

(八)鼓励支持社会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农民田间学校、农民教育示范基地等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放。

(九)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和模式。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就业指导、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一是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清单化管理,公布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便于劳动者按需选择。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省人力社保厅公布的专项能力证书目录、我市的紧缺工种目录以及各行业亟需培训的工种(项目)纳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动态更新。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养等基础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委托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依据有关职业标准或岗位技术规范开发职业技能培训包,给予每个不超过5万元补助。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三是加快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信息互联互通,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全过程台账,确保可追溯,并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四是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及时发布新兴产业的新职业工种岗位名称和岗位规范。

(十一)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各地应根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按照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同一补贴标准,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依据,对具有当地户籍、当地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当地就业创业或在当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对项目制培训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对超过退休年龄,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但确有培训需求的人员,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可纳入培训补贴政策范围。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失业保险参保地进行管理。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中级工120元,高级工、技师150元,高级技师18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以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跨部门、跨层级的统筹协调,制订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抓好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培训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本系统、本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负责组织培训和资金审核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等要共同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促进预算单位提高资金绩效。人力社保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规范开发、资源整合、质量监管和预算执行等工作,依托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的沟通协调,及时汇总信息,实现一网比对、一网归集、一网统计。市级各单位与各省级条线单位对接后,将我市计划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并与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做好数据的对接工作。

(十三)建立绩效评价机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市里将根据省里绩效评价办法,对各地培训人数、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承担培训任务的市级相关部门对本系统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地要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与绩效评价结合相挂钩的激励奖惩机制,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取得实效。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资金使用情况等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十四)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要加大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用足用好政策,提高政策对公众知晓度,共同促进工作开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全市。三年行动计划期间原政策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上级有新政策精神的,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

2019年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地区培训计划

地  区

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嘉善县

1.3

平湖市

1.5

海盐县

1.3

海宁市

1.7

桐乡市

1.7

南湖区

0.9

秀洲区

0.9

经开区

0.55

嘉兴港区

0.15

全市合计

10

附件2

2019年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部门培训计划

序号

部门

培训重点任务

培训计划数(万人次)

1

市经信局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重点协调组织数字经济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87

2

市教育局

组织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重点协调组织“两后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1361

3

市建设局

协调组织建筑领域技能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4421

4

市农业农村局

协调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202

5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协调组织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0889

6

市应急管理局

协调组织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工作。

2.3

7

市民政局

协调组织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12

8

市卫生健康委

协调组织卫生健康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0508

9

市国资委

协调组织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125

10

市市场监管局

协调组织小微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8

11

市残联

协调组织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15

合  计

5.2849

注:请市级各单位与各省级条线单位对接后,将我市计划任务层层分解各县(市、区),并与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做好数据的对接工作。

嘉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嘉人社发〔2019〕1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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