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非公企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0-
09-
23
10: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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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0〕26号),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非公企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非公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不含机械、能源、信息技术、建筑、交通、水利)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嘉兴市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嘉职改〔2001〕1号)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见附件4)。 (二)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浙人社发〔2019〕31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时,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看待。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获得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三)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用人单位审查推荐截止时间),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全市工程技术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嘉兴市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帐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在线申报。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含“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字样水印,纸质一式2份报送)外,其他所有材料均在线填报。填写申报信息时,“本人述职”内容为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1000字以内)。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用浙江政务网法人帐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职称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职称申报受理点。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职称申报受理点和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帐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帐号相同。个人帐号自行注册,受理点帐号由市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近3年,需填逐年考核结果。 (二)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中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在个人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2001年以前毕业及不能自动提取的学历学位信息,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近1年内有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继续教育。所有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完成2019年、2020年两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对2019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允许今年补足去年所缺学时,两年累计学满180学时(2020年完成情况必须显示为“合格”),视作符合申报条件。 (五)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材料报送单位:嘉兴市工程师协会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906号嘉兴科技城展示馆·智立方B1层 联系人:钟晨霞 王少勤 联系电话:82589507,82589580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申报工程技术中初级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4.非公企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