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通知》(嘉人社〔2018〕2号)文件规定,经申报,嘉兴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拟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条件的沈涵祁等925人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限: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5日 联系单位:嘉兴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东升路1042号2号楼703办公室) | |
联系人:董惠斌联系电话:0573-82228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