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人社〔2015〕118号
为认真贯彻《嘉兴市中长期创业创新型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嘉委办〔2010〕2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5年下半年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一)技师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中式烹调师、焊工、锅炉操作工、冷作工、车工、管道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等。
(二)高级技师
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等。
二、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职业技能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一)技师
1、机关事业编制技术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少数技艺较高、年龄在50岁以上的,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2)取得高级工证书并被聘用满3年,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推荐汽车驾驶员技师考评人选,同时还须在汽车驾驶员岗位上工作满20年,安全行驶连续15年或累计安全驾驶50万公里以上。
2、企业及其他合同制技术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技师申报条件的;
(2)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的;
(3)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的;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二)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的,可以申报高级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并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3、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三、培训、鉴定和评审工作
技师培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承办。技师鉴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于11月份具体组织实施。鉴定内容分理论知识部分(含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和技能部分(含操作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
技师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全部合格者由相应的技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工作在12月底前结束;高级技师由省人力社保厅组织鉴定评审。
四、培训、考评费用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费用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凡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的企业技术骨干和一线技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按当地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费补助。
五、证书核发
各项成绩合格且通过综合评审者,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负责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的市或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核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人力社保厅核发。
六、组织报名
各县(市、区)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报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技师报名工作,并于9月18日前将附件1要求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东升东路104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号楼305室,联系电话:82228823)。
附件: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考生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考评报名汇总表
3.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
4.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业绩考评评分标准
5.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6.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
考生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考生申报材料内容
1.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考评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附件3)一式三份(“主要业绩”可根据内容增加页码,一般情况不超过四页);
3.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申报材料清单(贴在档案袋上,详见附件5);
4.《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件6)一式二份;
5.身份证复印件、原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6.有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7.有关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8.有关论文发表或编写教材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9.有关学习能力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10.有关培训指导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11.有关奖励、年度考核情况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12.有关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13.二寸照片四张;
14.申报汽车驾驶员技师须上报有效的安全行车证明。
二、材料装订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采用A4纸打印(正反面打印为佳),并按规定准备份数、装订成册。为确保资料的完整,申报人需认真填写材料清单并签名确认。
附件2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考评报名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工作单位 | 编制性质 | 职业 (工种) | 专业工龄 | 原有等级 | 现工作岗位 | 备注 |
注:编制性质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或合同制职工。
附件3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
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专业工龄 | |||||||||
现任职务 | 工作岗位 | ||||||||||
现有职业资格及等级 | 发证机关及 发证日期 | 申报职业及等级 | |||||||||
项 目 | 配 分 | 主 要 业 绩 | 得 分 | ||||||||
业务能力(50分) |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 10分 | |||||||||
工作业绩 | 40分 | ||||||||||
指导能力(20分) | 论文发表或编写教材情况 | 5分 | |||||||||
学习能力 | 5分 | ||||||||||
培训指导 | 10分 | ||||||||||
荣誉与奖励 (10分) | 奖励(技能竞赛、 技术革新等获奖) | 5分 | |||||||||
年度考核 | 5分 | ||||||||||
个人 资历 (20分) | 学历 | 5分 | |||||||||
任职年限 | 15分 | ||||||||||
总分 | 100分 | 专家评审总分 | |||||||||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名: 年 月 日 | |||||||||
填写说明:1.考生需如实填写个人基本资料及主要业绩,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得分及总分由专家填写并签字。
附件4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业绩考评评分标准 | |||
项 目 | 配分 | 评 分 内 容 | |
业务 能力 (50分) |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 10 | 1、承担重要技术工作,工作责任重大得9-10分; 2、承担比较复杂的技术工作,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得7-8分; 3、承担一般性的技术工作,解决一般情况技术问题得5-6分。 |
工作 业绩 | 40 | 1、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36-40分; 2、解决过关键技术难题30-35分; 3、解决过复杂技术难题23-29分; 4、解决过一般技术难题15-22分。 | |
指导 能力 (20分) | 论文发表或编写教材 | 5 | 1、单位内部交流或公开发表论文的酌情得1-5分; 2、参与开发职业技能培训教材、题库编写的酌情得1-5分。 |
学习 能力 | 5 | 1、每年参加1次单位以外组织的业务培训得5分; 2、参加过单位以外的业务培训得4分。 3、参加过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得3分。 | |
培训 指导 | 10 | 1、在各种学习活动中承担授课、指导的酌情给分; 2、或根据培养、传授徒弟的人数,徒弟技艺水平、比赛情况酌情给分。 | |
荣誉 与奖励 (10分) | 奖励 | 5 | 1、技术革新项目获奖:获得省、部级奖励得5分;市、厅级奖励得4分;获得县级奖励得3分。 2、参加技能竞赛获奖:获得省级一类(及以上)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5名,得5分;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5名,得4分;获得县级一类竞赛前10名,二类或大型企业内部竞赛前5名,得3分。 3、个人获得荣誉证书:省部级及以上得4分,市厅级的3分,县级2分。 |
年度 考核 | 5 | 年度考核全部称职得3分,一次优秀加2分。 | |
个人 资历 (20分) | 学历 | 5 | 本科及以上学历5分,大专学历4分,中职及以下学历3分; |
任职 年限 | 15 | 任职资历满足申报条件得9分,每超过一年加1分,最多不超过15分。 | |
合计 | 100 | 各项均考核任现职以来的情况,每项最高得分不得超过标准分。 |
附件5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
申 报 材 料 清 单
序号 | 申报材料内容 | 份数 | 材料提交情况 (打“√”确认) | 备注 |
1 |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 2 | 是□ 否□ | |
2 |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 | 3 | 是□ 否□ | |
3 | 身份证复印件、原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3 | 是□ 否□ | |
4 | 有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 | 3 | 是□ 否□ | |
5 | 有关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 | 3 | 是□ 否□ | |
6 | 有关论文发表或编写教材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 | 3 | 是□ 否□ | |
7 | 有关学习能力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 | 3 | 是□ 否□ | |
8 | 有关培训指导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 | 3 | 是□ 否□ | |
9 | 有关奖励、年度考核情况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 | 3 | 是□ 否□ | |
10 | 有关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 | 3 | 是□ 否□ |
申报人姓名: 职业(工种): 申报等级:
申报人说明:以上材料均已采用A4纸打印,3—10项申报材料(提交为“否”的项目未包含)已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共制成三册。装订成册的材料连同1-2项已全部装入档案袋内。
申报考生(签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贴在档案袋上)
附件6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申 报 表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职 业 (工种)
等 级
填 表 时 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评审之用。
2、请用电脑打印或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简明扼要,字迹端正清晰。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4、本表一式二份,本人及鉴定机构各一份。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贴照片处 1、免冠2寸黑白,或者白底彩色近照 2、相片尺寸:48X33mm 3、头部尺寸: 宽:21-24mm 长:28-33mm | ||||||||
考生来源 | 企业□ 机关□ 事业□ 学校□ 军队□ 社会□ 其他□ | ||||||||||
文化程度 (附复印件) |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职高□ 技校□ 大专□ 高职□ 技师学院□ 大学本科□ 研究生□ 硕士□ 博士□ 其他□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军官证□ 台港澳证件□ 外国护照□ | ||||||||||
证件号码 (附复印件) | 户籍 所在地 | ||||||||||
户口性质 | 本市城镇□本市农村□ 非本市城镇□ 非本市农村□台港澳人员□外籍人员□ | ||||||||||
单位名称 | 邮政编码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现职业等级 或职称等级 | 职业资格:无等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职 称: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须附上证书复印件) | ||||||||||
申报职业 | 申报级别 | 二级□ 一级□ | |||||||||
考试类型 | 新考□ 补考□ | 考核科目 | 理论□ 技能□ 综合评审□ | ||||||||
专业工龄 证明 | 同志系我单位职工,工作年限 年,其中从事 职业(工种)工作 年。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
工 作 经 历 | |||||||||||
(任现职以来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
二、工作总结
三、工作业绩
担任过主要技术工作及在生产中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解决疑难问题、技能竞赛获奖和发表文章等情况 | ||||
年 月 | 在何单位 |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 效果 | 证明人 |
带徒传艺培养青工情 况 |
四、推荐意见
本单位推荐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市(县)、区 人社部门 初审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五、本单位、个人承诺:
1、本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复印材料与原件一致。
3、提供评审的业绩材料和资料真实、可靠,技术业绩成果事实存在。
4、本单位对考生的业绩考核评价客观、真实。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单 位:(盖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六、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记录 | ||
考评成绩 | 理论知识 | |
操作技能 | ||
综合评审 | ||
鉴定机构 意 见 | 鉴定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 审批意见 | 同 意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