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46015/2022-00416 发文字号: 嘉人社〔2022〕40号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2-05-18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嘉兴市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6 13:31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管理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安委〔2022〕7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市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院校机构”)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决定开展一次全市院校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坚持“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院校机构自查、部门抽查”的方式,对全市院校机构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要始终坚持师生生命安全至上,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麻痹大意,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筑牢安全管理防线,守住安全管理红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金梓伟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局长,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和市职业能力鉴定管理中心负责人任组员。各县(市、区)要加强本次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市级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务必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三、检查对象

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四、检查重点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情况。

院校机构是否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要求,压实安全责任;是否建立校内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设备设施隐患检查工作;是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机制;是否成立由院(校)长担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小组。

(二)落实安全工作措施情况。

1.消防安全检查。对教学楼、实训场地、学生宿舍、食堂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严查是否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严厉打击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停用、违规使用电焊动火作业、消防通道堵塞占用、消防设施损坏、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违法违规行为。

2.食堂燃气安全检查。加强对燃气报警器安装、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检查,对已封闭暂停使用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食堂使用新型燃料的,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采取“清单化”管理,确保排查全覆盖、台账记录全覆盖,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清零”。

3.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严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以及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4.危化品、电气、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教学使用的汽油、油漆、清洗剂等教学消耗品,围绕危化品运输、使用、存储等重要环节,逐个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各院校变(配)电室、重要电气设备等开展安全排查整治。严查变(配)电室安全运行情况,配备运行值班人员和专业电工情况,严禁使用“三无”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各院校对学生、教职工电动车,要设置统一存放充电点,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对电梯、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校内特种设备,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核查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安全检验、设备保养维护情况,加强对特种设备日常运行管理和定期检查维护,加强特种设备记录管理。

(三)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情况。

院校机构是否把安全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在教室、实习实训场地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标语,利用校园宣传栏、黑板报、校内广播、官网等平台播报安全知识和安全提示;是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火灾、紧急疏散等安全应急演练。

此外,各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他点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

五、检查方式

(一)院校机构自查。5月底前,各院校机构要按照检查重点内容,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隐患清单,逐项列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人。自查报告及隐患清单要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各院校机构要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控制。

(二)部门抽查。市、县(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按照不低于院校机构总数30%的比例组织抽查。市人力社保局对市属院校机构进行抽查,县(市、区)人社部门对属地院校机构进行抽查。6月底前,各县(市、区)汇总本地区检查情况及附件1《嘉兴市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嘉兴市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抽查情况汇总表》盖章后,报嘉兴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六、有关要求

(一)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各技工院校党组织要自觉承担起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落实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推进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各培训机构要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规定,不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时开展督促指导。要高度重视院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把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作为底线原则,认真组织抓好此次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院校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排查整治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县(市、区)要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院校机构,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向嘉兴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报告。


附件:1.嘉兴市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自查情况汇总表

2.嘉兴市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抽查情况汇总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附件1

嘉兴市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自查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盖章)                                      

自查对象名称

自查对象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自查完成时间

自查报告

安全隐患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汇总。


附件2

嘉兴市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抽查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抽查对象名称

抽查对象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实地抽查时间

抽查结果

整改期限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汇总,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如为不合格,须写明整改期限。



抄送:市安委办、市教育局。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印发



关于开展全市技工院校和技能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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