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缓缴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2-
08-
24
17:
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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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落实部、省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要求,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嘉兴市社会保险费缓缴范围进一步扩大,缓缴期限 进一步延长,现在就让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和缓缴期限 (一)5类特困行业企业 认定标准: 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这5个行业,并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 (二)17类扩围行业困难企业 ① 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 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范围;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①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标准,划定为中小微企业的; 二、申报途径 线上: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事项进行申报; 三、费款补缴时间 1.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 2.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缴费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开始补缴,可以一次补缴到位,也可以选择按月分期补缴的方式,每月补缴不低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款,最迟应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缓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为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缓缴期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职工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企业网上缓缴操作指南 步骤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zwfw.gov.cn/),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步骤二、进入办理事项界面,选择“缓缴类型”、“缓缴行业”和“缓缴开始年月”,点击“下一步”。 步骤三、下载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资料,点击“下一步”。 步骤四、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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