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46015/2022-00397 发文字号: 嘉人社〔2022〕46号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2-06-23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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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嘉兴市级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04 18:59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社发局、统计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统筹区(包括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并提供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2.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业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以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4.存在失业保险费欠费的参保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欠,可自主申请享受。

二、补助标准

按单位2022年4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每人500元的标 准发放。2022年5月以后新开办的单位,按申请补助时上一个月的参保缴费人数计算。

三、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四、职责分工

1.负责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综合协调、部署落实以及资金拨付;负责本辖区内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理、审核、公示等经办工作(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

2.负责筛查市级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欠费情况,并提供欠费企业名单(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3.负责筛查市级参保企业中的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并提供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4.负责筛查市级参保单位中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并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名单(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5.负责筛查市级参保企业中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51%及以上),并提供国有企业名单(责任部门:市国资委)。

6.负责筛查市级参保企业中的金融保险业企业,并提供金融保险业企业名单(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7.负责市级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金保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8.负责对市级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执行情况全过程监督(责任部门:市审计局)。

五、其他

1.严格经办流程。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文件规定执行。

2.强化统筹协调。在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执行过程中,对存在异议的企业通过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市级相关部门对各条线加强工作部署、指导,全力配合数据筛查,确保该项政策尽早落地。

3.各县(市)结合本地基金实际,自行确定受疫情影响企业范围或口径。

附件:1.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

2.承诺书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兴市统计局       市民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3日

关于做好2022年嘉兴市本级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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