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采用普通A4纸黑白双面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个人材料
1.“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
2.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
3.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
4.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
(1)当选为县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获得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农民工等党委政府以及群团组织荣誉的证明材料;
(2)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的技能荣誉,入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人才培养项目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3)参与企业重大技术革新攻关项目,解决本行业关键技术难题,掌握绝技绝活,创新先进操作法等技术技能成果的证明材料;
(4)获得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以及获授权的国家或国际发明、软著等知识产权等成果的证明材料;
(5)在有正式刊号期刊发表本职业专业论文,参与编写正式出版教材,参与编写国家、行业或“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等成果的证明材料;
(6)本人在县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
(7)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并开展工作的相关材料;
(8)培养选手在县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获奖,以及承担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指导专家、裁判工作等情况证明材料;
(9)近三年,带徒传技培养技能人才并签署培养协议的证明材料;
(10)开展技能推广交流,在省内为社会提供技能服务的证明材料;
(11)开展校企合作,企业人员兼任院校技能导师、客座教师等证明材料。
二、单位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证照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