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6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3- 07- 14 17: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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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届人大次会议第246号建议的答复

 

凌留琴代表

您在市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类别人员福利享受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总体概况

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先行之地,嘉兴从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入手,全面构建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衔接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2022年,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55.12万人户籍人口基本养老参保率达到97.33%全市城乡居保参保人数61.94万人,领取待遇人数42.62万人前我市城乡居保平均待遇达到553元/月,为全省领先。

二、城乡居保养老金补贴情况

嘉兴市在城乡居保制度建设优化中进一步体现老有所养。一是发放养老金补贴。2009——2019年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1号 ), 对1995年1月8日前具有本市户籍或已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政策性移民迁入本市不受限制),未享受其他各类养老保险(障)、养老专项定期补助(保障),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仅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为70周岁〕,有地、无地居民每月分别增加10元、40元养老金补贴。年满90周岁起,有地、无地居民每月分别再增加30元、60元养老金补贴。二是统一补助。2019年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嘉人社〔2019〕129号),不再审查“1995年1月8日前具有本市户籍或已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同时统一标准,不再区分有地无地居民,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仅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为70周岁每人每月增发补贴40,对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发补贴100

同时,对于您提到的已享受其他补助人员不再享受养老金补贴政策,目前正值城乡居保政策全省统一起步阶段,养老金补贴政策为嘉兴特有,我们也在积极调研、研究方案,综合考虑前后平衡问题,基层经办、财政承受问题,积极跟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在省统基础上争取进一步优化。力争突破城乡居保养老金补贴限制条件,真正做到到龄即补。

三、民政80岁高龄补贴情况

8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原为每人每月50元,原为民政交由社保代发。可与居保养老金补贴叠加享受,从2023年3月起转为民政计发为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及以上600元/月。人群也从原居保待遇享受80周岁以上人员扩大到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人员。在省民政厅信息推送和基层核查的基础上,各地民政部门主动发放高龄津贴,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目前已有14.86万高龄老人享受到政策福利。  

四、计划生育补贴情况

目前,我市两类人群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超生的;现存一个子女;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是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不含: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退休人员));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超生的;现存两个女儿;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只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仍然可以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奖扶金。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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