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嘉兴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选树一批优秀创业青年先进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和实干精神,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引领更多青年投身创业创新实践和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助力打造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南湖创星·嘉兴十大创业新秀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第二届南湖创星·嘉兴十大创业新秀评选
二、评选范围
近年来在嘉兴市范围内自主创业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创业人员。重点关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重点关注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未来产业、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等领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嘉创业青年,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年龄认定以1989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主导创办了至少一家企业并担任主要负责人,所创办的企业存续二年以上,经营管理正常,未有任何不良记录,具有健康的运行机制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所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人数在5人(不含本人)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负面舆情等。
(二)优先条件
1.在科技创新方面成果显著,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成长性;
2.参与乡村振兴发展,扎根乡村创业、带动当地村民增产增收致富;
3.帮助和支持青年就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4.创业经历具有较强示范效应,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荣誉。
四、推荐名额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推荐1-2名;各县(市、区)各推荐3-5名。
五、推荐及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程序,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负责。
(一)推荐。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听取群众意见,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做好申报人的资格审查,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申报人填写《第二届南湖创星·嘉兴十大创业新秀申报表》(附件1),推荐单位填写《第二届南湖创星·嘉兴十大创业新秀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
(二)审核。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被推荐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评选。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出第二届南湖创星·嘉兴十大创业新秀建议名单,并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公示。第二届南湖创星·嘉兴十大创业新秀建议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表彰。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通报第二届南湖创星·嘉兴十大创业新秀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六、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第二届南湖创星·嘉兴十大创业新秀10名,并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嘉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办,嘉兴市人力社保局承办,嘉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协办。
成立第二届南湖创星·嘉兴十大创业新秀评选组委会,负责本次评选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嘉兴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重视。严把政治关、身份关、作风关,确保候选人材料准确、事迹真实,切实向组委会推荐优秀创业青年。坚决保证评选导向、过程、方法和结果公平公正和科学准确,树立和维护评选表彰公信力。
(二)广泛发动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发动各类创业青年积极参与活动,重点做好创业新秀的征集、推荐工作,确保活动的可持续性。同时,要整合资源,精选推荐、确保质量,提高活动成效。
(三)准时上报人选。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部门)务必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第二届南湖创星·嘉兴十大创业新秀申报表》(一式一份)、《第二届南湖创星·嘉兴十大创业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一份)和申报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职工人员名单、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同时将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59513833@qq.com。
联系人:郭旭涛、周莉婷;联系电话:0573-82228907、82228911。
附件:1.第二届南湖创星·嘉兴十大创业新秀申报表
2.第二届南湖创星·嘉兴十大创业新秀推荐人选汇总表
关于开展第二届南湖创星·嘉兴十大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嘉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