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有赡养老人义务的在职职工待遇保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作为全省老龄化程度最高地市之一,一直积极加快发展普惠型养老和互助型养老,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打造“颐养在嘉”民生品牌。同时,也努力提高有赡养老人义务的在职职工待遇保障,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家庭利益,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主要工作举措
(一)落实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国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嘉兴税务部门积极落实标准提高政策,确保相关人群应享尽享。由于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政策的执行部门,我市暂无权制定出台提高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标准的规定。此外,今年我市将根据省里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特扶金标准进行提标(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现行标准分别为850元/月、1000元/月),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
(二)保障休假权益。根据2021年11月25日新修正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职工享受的休息休假还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职工可充分利用休息休假时间探视、照顾老人。此外,根据我国《立法法》之规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仅有权对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性规章,因此,目前设区的市所作出的关于“带薪陪护假”的规定,仅属于鼓励性的政策,无强制约束力。
(三)完善医养服务。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请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目前全市已有85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长护险服务,为重度失能老人提供了基本医疗护理和基本生活护理。二是鼓励新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统筹规划,毗邻而建,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融合发展。比如嘉善的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中心建在同一个区域,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的医疗与养老服务。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2023年共为33.26万名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积极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模式,努力让每位老年人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幸福康养生活。
一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加大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全市新建100个养老驿站,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功能的下沉和补充,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生活休闲、健康管理、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因地制宜配建“一老一小”服务融合场景。持续高质量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到2024年底,镇(街道)康养联合体覆盖率将达到70%。
二是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通过“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价的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文化等养老服务,更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三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积极推动《嘉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贯彻实施,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要求等核心内容。推进专业养老机构分区域连锁运行,优化孤寡老人服务,健全社区探访关爱机制。指导县(市、区)加强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质量管理。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