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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015/2024-00548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嘉兴市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4-06-20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4年嘉兴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4- 06- 21 15: 0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35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20号)和《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嘉人社〔2021〕9 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优化技能人才结构,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备人才培养或培训服务职能的各类独立法人主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企业化管理的研究型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等) ;

2.具有专门负责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考务管理人员,专兼职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等;

3.具备与评价职业相匹配且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工(量)具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4.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相关管理制度,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5.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具有丰富的培训或评价经验;

6.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7.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主体为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企业化管理的研究型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的,应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3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5000人次〕;

2)申报主体为社会团体的,应具有民政部门4A及以上评估等级,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机构性质密切相关。其中属于地方特色产业的市、县级行业协会(学会),或申报的职业(工种)是当地急需紧缺的,可放宽到民政部门3A评估等级。

二、职业范围

申报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技能类职业,且2018年以后颁布新版职业技能标准。为确保质量,单位首次申报职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遴选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zynl.rlsbt.zj.gov.cn/ ) ,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选择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业务模块,并上传如下材料:

1.《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见附件);

2.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 专家等专业人员名单及技能水平证明;

5. 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 5 年以上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上一年度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6. 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7. 培训或评价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组织评估

市、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根据申报单位所在地,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采取听汇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察看、视频连线、资料审核、技术核查等多种方式,经综合评估、逐项打分,择优确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估具体要求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35 号)文件执行。

(三)网上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评价组织及其开展评价认定的职业(工种)、等级等信息在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 5 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向国家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公布。

五、申报时间

2024年嘉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以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报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蒋良峰,电话83837016。

市人力社保局技能鉴定中心:武桢,电话82228819。

 

附件: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盖章)       

 

 

行业主管部门:        (盖章)      

        

 

                       

 

申 报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机构类型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  ¨行业协会(学会)


申报单位地址


邮编



负 责 人


职务


职称(职业资格)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职务


职称(职业资格)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 作 人 员 情 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职务(职称、职业资格

分工






































专 家 情 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职称或职业资格

专业/专业方向


































考 评 人 员 情 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称或职业资格

专业工龄

考评职业领域

考评员证书

号码
















































已建立规章

制度目录


 

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

 

序号

职业编号

职业名称

工种名称

等  级














































 

 

 

 

 

 

 

          职业(工种)场地设备情况

 

考核场地

合计

理论知识考试场地面积

技能考核场地面积





设备名称、型号

数量

设备名称、型号

数量















考核设备
















设备名称、型号

数量

设备名称、型号

数量










检测设备




















 注:本表需按申报职业(工种)单独填写;公用场地设施设备可重复填写。申报多个职业(工种)请另行复印。

 

 

 

 

浙江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承诺书

 

  1.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各项法规政策,保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信息。

  3. 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4. 严格按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不乱收费。

  如未兑现上述承诺,人力社保部门将依法取消我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资格。

 

 

     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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