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4- 06- 21 15: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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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留琴代表:

您在市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对村干部认定工龄、提高公积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职村干部工龄认定问题

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全面实施全国统筹制度,工龄认定政策更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国家顶层设计的重大政策。我们目前俗称的“工龄认定”又称作“缴费年限认定”,由“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组合而成。我们国家在相当一段长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对于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以工作确定工龄”,直到1984年城市经济改革以后,开始探索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机制,而嘉兴自198712月正式实施职工退休基金统筹,即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向企业统一征收管理退休基金,以“缴费确定工龄”,自此缴费年限分为两个阶段,198811日之前因职工和企业未实行退休基金统筹,其工龄代表“视同缴费年限”,即通过认定确定缴费年限。而198811日之后“工龄”即代表“实际缴费年限”,即通过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形式确定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

目前,在职村干部基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未缴费时期的工龄认定暂无政策空间,我们也将适时向上建议,同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权利和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挂钩”,具体体现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建议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缴费基数,保证村干部退休后享受更高养老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保对于村干部相关政策

同时为强化对基层干部的关爱保障举措,我市于2012年出台《关于调整退职村干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嘉人社〔201281号),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曾担任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正常退职的村干部,根据退职村干部原在岗工作时间,按每年500元的标准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列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切实解决退职村干部老有所养的问题。同时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退职村干部和在职村干部,可参照上述规定实行“先缴费,到龄享受待遇”的办法。目前我市城乡居保政策经过历年政策优化调整,平均待遇超过600/月,最高待遇达到1000多元/月,居全省领先水平。

三、村干部关心关爱方面

市委组织部高度重视村社干部队伍建设,践行执政重在基层、工作倾斜基层、关爱传给基层重大要求,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一是用心倾听。坚持问需于基层、问计于基层,深化网格连心、组团服务,推广用好民情恳谈会”“网格夜访等特色载体,打造与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日常交流的平台,将工作建议和社情民意分享在茶余饭后,为村社发展踊跃献策。

二是用心培育。深入推进新时代领雁工程,实施《嘉兴市提升村社干部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共同富裕新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市县镇联动抓好主题培训,市级每年遴选50“8590”优秀村社干部及部分镇街干部办好示范培训班,县镇两级每年全覆盖轮训村社党员干部。推动互学互促、争先有为,全市累计举办14期村社书记领雁擂台62名村社书记获省市兴村治社名师、担当作为好支书等荣誉表彰。深化导师帮带制提升后备人才能力,实现新任村社干部结对帮带全覆盖,累计选派182名优秀年轻村社干部赴长三角先进地区异地挂职锻炼。

三是用心关爱。所有在职村社干部均参加五险一金。落实政策优待,近年来77名村社干部报考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队伍,17名优秀村书记选拔进入镇领导班子。深入实施村级阳光治理工程,落实村社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制度,每届任期内对基层党组织巡察1次以上。持续迭代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完成新一轮778名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为乡村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下一步,市委组织部将持续抓好村社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推动村社干部能力过硬,深化多级联动培训机制,办好优秀村社干部示范培训班,持续选派年轻村社干部跨市挂职锻炼。同时部署落实破解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相关工作,推动为基层干部减负赋能。

四、公积金执行标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每年开展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明确当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和缴存比例,并组织各区、各企业公积金经办人进行政策培训。各村、社区可根据基数调整文件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30

                                                                (联系人:韩晓华 联系电话:8222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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