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技能嘉兴”行动的十条举措
信息来源: 职业能力建设处
发布时间: 2025- 01- 13 15: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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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技能嘉兴”行动的十条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实施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新时代“技能嘉兴”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深化“技能嘉兴”行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技能型社会,为加快建设智造创新强市、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扩大增量,提升技能人才供给水平

(一)着力提升技工院校育才能力。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加快技工院校改扩建工程,逐年提升技工招生计划占全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比例,扩大在校生规模,到 2027 年建成万人技师学院 2 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可用于技工院校购置培训教学仪器设备,统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为技工院校开展教学活动提供硬件支撑。鼓励技工院校与外地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探索“N+N”(省外学习 N 年、嘉兴学习 N 年)联合培养模式,对两地签订院校合作办学协议,以“订单班”形式招录的注册在我市技工院校的省外生源全日制学生,按实际在嘉就读时间每年给予 2000 元/人的生活补助。面向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招生,采取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灵活学习形式等措施,鼓励有技能提升意愿的人员就读技工院校。深化企业新型学徒制,按每人每年3000-10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不超过 2 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二)大力提升产业学院建设水平。将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纳入市产教融合“五个一批”政策支持体系。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发挥政府、院校、平台、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多方主体作用,新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制定准入、考核、评价、激励、退出等机制,打造集产学研用于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在重点园区平台围绕特色产业开设函授教育、在职教育等班次,创新实施“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育模式,促进学历继续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的衔接转化,提升接受高等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人口比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全力支持企业引育技能人才。鼓励重点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引育留用,当年度从市外全职新引进 5 名及以上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企业员工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至技师及以上的视同为新引进),按 1 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 50 万元/年的引留人才奖励。根据企业需求,动态调整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加大对重点产业、亟需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引育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四)有效促进资源共享人才共育。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开放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等资源,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师资、场地和设备。在全国遴选一批职业院校,建立人才工作站,给予每个人才工作站 3 万元的合作经费,联合开展人才招聘、教学交流、学生培养,持续为我市输送优秀毕业生。鼓励企业参与跨区域联合培养,为外地生源提供优质就业岗位,通过校企合作“订单班”形式培养技师,符合条件的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 50%给予最高 10 万元/班的育才补贴。公办中职学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培训收益经相关部门核准,可按最高不超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线 50%标准核增绩效工资总量。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技能人才定向招聘教师。(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二、优化存量,提升技能人才能力素质

(五)统筹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的全方位监管体系,推广应用省职业技能一体化平台,实现技能培训、评价工作全程网上审核、监管。全面加强培训、评价机构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重点整治违规开展技能培训、评价、竞赛等问题,引入第三方机构强化培训过程监管,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提升培训质效。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专项职业培训计划,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六)积极引导企业院校双向赋能。鼓励企业和职业院校互派兼职教师,建立兼职教师名录库,在嘉兴工匠评选时单列一定名额,专项支持每年授课 100 学时以上的兼职教师,并推荐参评浙江工匠遴选,支持其所在单位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完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连续两年没有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的,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等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七)全面支持青年学生职业发展。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和就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模式,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等方式,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加强以赛代评,职业院校开展技能竞赛实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增设学生组,将中等职业学校技能节符合条件的比赛纳入市级竞赛体系,鼓励在校生参赛,为获奖学生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职业院校学生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走技能成才之路。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全市国有企业招聘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

三、营造氛围,涵养技能人才发展环境

(八)系统优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定期发布全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精准支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引育。定期发布全市技能人才工资价位,未达到工资价位 75%分位值的用人单位不得参与人才领域评优评先和项目申报。加大职业标准开发力度,对牵头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省级职业技能考核规范的单位,分别给予 10 万元/项、5 万元/项的奖励。加快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工程技术、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 8 个职称系列。(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九)不断完善大国工匠服务保障。给予由我市申报入选的浙江大工匠 100 万元、浙江杰出工匠 80 万元的购房补贴;给予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或创业的紧缺型首席技师 60 万元购房补贴和 6 万元生活补贴、特级技师 45 万元购房补贴和 6万元生活补贴。ABC 类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研修培训活动,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符合规定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10 万元/人的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十)做大做强技能人才交流平台。依托嘉兴市技师协会,成立“嘉兴工匠之家”,组建“嘉兴技能大师工作室联盟”,开展技能培训、评价认定、专家服务、论坛沙龙、政策宣传等活动。将每年 5 月定为“嘉兴工匠月”,开展系列活动,选树优秀高技能人才代表,宣传新时代嘉兴工匠典型事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

本意见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通过统筹人力社保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途径安排,并按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原则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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