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工程与进一步深化“技能嘉兴”行动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职业能力建设处
发布时间: 2025- 01- 13 16: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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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工程与进一步深化“技能嘉兴”行动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政策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嘉委办发〔2022〕33 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技能嘉兴”行动的十条举措》(嘉委人才办〔2023〕6 号),结合市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生活补贴

(一)对象及标准

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初次来嘉兴地区工作,与市级范围内(指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下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市级范围内创办企业,在市级范围内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谋职业参保除外,下同)满 6个月且仍在岗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取得人社部或浙江省人社厅认可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为准(经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核实,下同),发证单位须为嘉兴地区以外评价机构(在嘉高校职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取得证书的除外,下同),取得证书时间须在嘉兴地区初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紧缺型以申报时嘉兴市最新发布的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为准。

给予紧缺型首席技师 6 万元、紧缺型特级技师 6 万元、紧缺型高级技师 3 万元、紧缺型技师 2 万元、紧缺型高级工0.6 万元的生活补贴。

(二)受理部门

南湖区人力社保局、秀洲区人力社保局、经开区经济发展部(以下简称各区审核部门)。

(三)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上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下同)、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材料(在嘉高校职校全日制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提出生活补贴申请。

2.审核确认。各区审核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审核(市属单位由所在区审核部门负责审核,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下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承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进行复核。

二、购房补贴

(一)对象及标准

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由市级范围内用人单位申报入选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技能领军人才),并在市级范围内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 6 个月且仍在岗的人才;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初次来嘉兴地区工作,与市级范围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市级范围内创办企业,在市级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 6 个月且仍在岗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取得人社部或浙江省人社厅认可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为准,发证单位须为嘉兴地区以外评价机构,取得证书时间须在嘉兴地区初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紧缺型以申报时嘉兴市最新发布的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为准。

给予浙江大工匠 100 万元、浙江杰出工匠(技能领军人才)80 万元、紧缺型首席技师 60 万元、紧缺型特级技师 45万元、紧缺型高级技师 23 万元、紧缺型技师 15 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基本购房补贴和留用购房补贴两部分构成,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人才类别

购房补贴

基本购房补贴

留用购房补贴

浙江大工匠

100

100

浙江杰出工匠(技能领军人才)8080

紧缺型首席技师

60

60

紧缺型特级技师

45

35

10

紧缺型高级技师

23

15

8

紧缺型技师

15

10

5

购房补贴一般分两次申请,首次申请额度为 50%基本购房补贴金额,第二次申请须在市级范围内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 3 年且仍在岗,申请额度为 50%基本购房补贴和留用购房补贴之和;首次申请时如已在市级范围内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 3 年且仍在岗,可申请全额购房补贴。商品房地点须在市级范围内,用途为成套住宅。在首次申请购房补贴 5 年内,该房产不得上市交易。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

(二)受理部门

各区审核部门。

(三)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人才登录申报系统,上传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材料(在嘉高校职校全日制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2.审核确认。各区审核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承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进行复核。

三、入选大国工匠奖励

(一)对象和标准

对 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在市级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浙江省首席技师并在市级范围内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 6 个月且仍在岗的人员,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二)受理部门

各区审核部门。

(三)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人才登录申报系统,上传荣誉证书或入选文件、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材料,提出入选大国工匠奖励申请。

2.审核确认。各区审核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承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进行复核。

四、企业引才个人专项奖励(大国工匠)

(一)对象及标准

2022年8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新引进到嘉兴地区工作,并与市级范围内企业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 6 个月且仍在岗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银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省首席技师获得者,分两期按 50 万元、3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给予个人专项奖励。上述奖项须在引进嘉兴地区前获得。

个人专项奖励一般分两次申请,首期申请须在市级范围内企业连续工作满 6 个月且仍在岗,额度为奖励金额的 50%;第二期申请须在企业连续工作满 3 年且仍在岗,额度为奖励金额的 50%;首次申请时如已在市级范围内企业连续工作满

3 年且仍在岗,可申请全额补贴。

(二)受理部门

各区审核部门。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1.个人申请。人才登录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荣誉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材料,提出个人专项奖励申请。

2.审核确认。各区审核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承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进行复核。

五、企业引才补助(大国工匠)

(一)对象和标准

2022年8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新引进到嘉兴地区工作,并与市级范围内企业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 6 个月且仍在岗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银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省首席技师获得者,按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30 万元给予企业引才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 3 年。

(二)受理部门

各区审核部门。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1.企业申请。企业登录申报系统,上传新引进人才相关荣誉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上年度薪酬等材料,申请企业引才补助。

2.审核确认。各区审核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须打印申报表,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进行复核。

六、企业引才奖励(技师)

(一)对象和标准

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对当年度从嘉兴地区以外新引进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不含通过人力资源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派遣人员,下同)达到 25 名或 50 名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的引才奖励。新引进人才须在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仍在岗,发证单位须为嘉兴地区以外评价机构,取得证书时间须在嘉兴地区初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

(二)受理部门

各区审核部门。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1.企业申请。企业登录申报系统,申请企业引才奖励,上传新引进人才技师证书、参保记录等材料。

2.审核确认。各区审核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须打印申报表,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进行复核。

七、企业育才补贴(技师)

(一)对象和标准

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以开学时间为准),市级范围内企业与院校通过校企合作“订单班”形式(企业新型学徒制除外)培养技师的(学制 2 年及以上,每班 25人及以上),给予企业实际支付合作金额的 50%,且每班不高于 10 万元的育才补贴。

(二)受理部门

各区审核部门。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1.企业申请。办班结束后,学生取得技师或预备技师证书(经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核实),企业登录申报系统,申请企业育才补贴,上传“订单班”培养协议、合作院校办班证明、经费支出、学生名册等材料。

2.审核确认。各区审核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须打印申报表,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进行复核。

八、企业技能等级认定人才培养奖励

(一)对象和标准

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市级范围内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当年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以证书生成时间为准)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50 人以上的,给予企业 5 万元奖励。

(二)受理部门

各区审核部门。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1.企业申请。企业登录申报系统,申请企业技能等级认定人才培养奖励,上传自主认定高技能人才名单等材料。

2.审核确认。各区审核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须打印申报表,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进行复核。

九、省级以上竞赛奖励

(一)对象和标准

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对市级范围内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和教练团队各给予 5 万元奖励;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按 50%标准给予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奖励;对参加全国技能大赛、浙江省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选手,分别按国家和省奖励额度给予 1:1 配套支持。奖励资金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审核部门。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1.单位申请。入选(获奖)文件发布后,用人单位按类别申请奖励(入选国家集训队奖励、世赛获奖奖励、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奖励、国赛省赛获奖配套奖励),提交申请表及入选国家集训队文件、获奖证书、教练团队或技术指导专家团队证明等材料。

2.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审核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单位申报材料审核。

十、市首席技师奖励

(一)对象和标准

对 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认定的嘉兴市首席技师,分两期给予个人 3 万元奖励,每期奖励 1.5 万元。首期奖励在入选文件公布后发放,第二期奖励在入选文件公布2 年后发放(市首席技师须仍在嘉兴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三)审核流程

1.首期奖励。入选文件公布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放首期奖励。

2.第二期奖励。入选文件公布 2 年期满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第二期奖励人员名单并发放奖励。

十一、省外生源生活补助

(一)对象和标准

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对校企合作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以“订单班”形式招录的注册在市级范围内技工院校的省外生源全日制学生,按实际在嘉就读时间每年给予2000 元/人的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技工院校代为申请。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1.院校申请。在每年秋季学生注册报到后,技工院校提出当年度省外生源全日制学生补贴申请,提交申请表,并提供“订单班”协议、注册学员名单、省外生源证明等材料。

2.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申报材料审核。

十二、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奖励

(一)对象和标准

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对牵头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省级职业技能考核规范的市级范围内用人单位,分别给予 10 万元/项、5 万元/项的奖励。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审核部门。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1.单位申请。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省级职业技能考核规范发布后,用人单位提出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奖励,并提供相关标准发布文件等材料。

2.审核确认。市属单位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各区审核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单位审核。

十三、技能研修培训补贴

(一)对象和标准

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市级范围内用人单位ABC 类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研修培训活动,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研修培训费用(含食宿费)的 50%给予最高 10 万元/人的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审核部门。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1.单位申请。用人单位申请技能研修培训补贴,并提供参加研修培训活动的 ABC 类高技能人才名单、培训方案及企业支付研修培训发票等材料。

2.审核确认。市属单位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各区审核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单位审核。

十四、知识更新研修活动补助

(一)对象和标准

支持省、市产教融合发展基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部门(单位)、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企业等承办以高技能人才、技能考评人员、技能竞赛选手、技工院校师资为主体的知识更新研修活动,根据实际支出给予承办单位最高 3 万元/班的补助。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1.单位申请。纳入年度知识更新研修活动计划的承办单位,在办班结束后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研修活动台账、活动现场照片、资金支出财务凭证等材料。

2.审核确认。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

十五、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助和年度考核奖励

(一)对象和条件

对市级范围内企业申办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企业实际投入建设费用的 50%、单个项目不高于 3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建成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市级范围内用人单位,分别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的配套资助。按年度对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开展积分制绩效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审核部门。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1.单位申请。

(1)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助: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公共实训场地、设施设备、配套软硬件、开展社会化公共实训、建设费用证明等)。

(2)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配套资助: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公共实训基地基本信息,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入选文件、资助资金到款证明等)。

(3)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提出奖励申请,提供申请材料(公共实训基地基本信息、年度考核优秀文件等)。

2.审核确认。各区审核部门审核属地公共实训基地申请事项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市属公共实训基地直接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十六、附则

1.我市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不纳入上述政策支持范围。本文所指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人民团体、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且税收纳入市、区财政体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须退回已享受的奖补资金,并取消各项人才政策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涉及猎头费用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竞赛、新时代嘉兴工匠、企业新型学徒制、引留人才奖励、人才工作站等支持政策按现行政策执行或另行制定政策。

3.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企业引才个人专项奖励(大国工匠)、企业引才补助(大国工匠)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属单位由市财政承担,区属单位由市、区两级各承担 50%。入选大国工匠奖励、企业引才奖励(技师)、企业育才补贴(技师)、企业技能等级认定人才培养奖励、省级以上竞赛奖励、市首席技师奖励、省外生源生活补助、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奖励、技能研修培训补贴、知识更新研修活动补助、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助和年度考核奖励在技能人才培养资金中列支,其中市首席技师奖励、省外生源生活补助、知识更新研修活动补助等 3 项由市财政承担;其他 8 项,市属单位由市财政承担,区属单位由所在区财政承担。涉及分期奖补的,资金申领截止时间为 2028 年底。

4.本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各地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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