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职业能力建设处
发布时间: 2025- 01- 14 17: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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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 发展部、财政金融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 展部、财政分局,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嘉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施行。 


2023 年 10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战略,创新高技能  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创新、技能  革新研发、名师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嘉兴市委  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嘉兴工匠  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嘉委办发〔2022〕33 号)、《关于  印发<新时代”技能嘉兴“行动方案>的通知》(嘉委人才〔2022〕 8 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技能嘉兴”行动的十条举措>  的通知》(嘉委人才办〔2023〕6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嘉兴市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嘉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以下简称市级 工作室),是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共同认定的技能大师工 作室;技能大师是指在本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 湛、业绩突出、品行端正、富于创新、业内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市级工作室建设坚持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战  略定位,围绕智造创新强市建设,根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行业(领域) 发展需要,依托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创建,由我市  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开展技术创新、技能攻关、技能传承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第四条 市级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嘉兴市+领办人姓名+技 能大师工作室”。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申报市级工作室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大师:领衔人应是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 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在职在聘,技艺 精湛、贡献突出、业内认可且在生产实践中起带头作用的技师、 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领衔人在申请时原则上 应距法定退休年龄 3 年以上。申办的工作室除领衔人外应拥有不 少于 5 人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需为申报单位人员)。

技能大师重点从我市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 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新时代浙江工匠、嘉兴首席工匠、嘉兴巧匠、 嘉兴市首席技师、代表我市在世赛或国赛中获奖选手及指导教 练、非物质遗产传承人、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等符合条件的 优秀高技能人才中产生。

(二)有保障:申办单位拥有相关职业、岗位技能人才梯队; 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 为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 作条件;有明确的工作室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

(三)有项目:工作室应有具体明确的工作内容,如技术研发项目、技能攻关项目、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提供社会化服务、 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等,或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 划项目等。

第六条 已被县级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 县(行业)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市级 工作室。

第七条 同一技能大师只能领办一个市级工作室,同一单位 相同职业(工种)只能建立一个市级工作室。

第八条 申报程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发文公布市级 工作室建设工作要求,市级工作室每年申报一次。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单位作为市级工作室的申报单位,按属地或隶属关系将申 报材料报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经部 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 材料:

(一)《嘉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二)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名称、工作室领办人和工作室 成员情况、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 作室计划目标、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等。

(三)其他材料。包括申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工作室领办人和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以及技能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复印件,获得的国家专利或  主要创新发明材料;工作室各项配套制度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情况说明或照片。

第九条 评审认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 现场考察评估和综合评审,提出拟认定市级工作室名单,经公示 无异议后(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授予“嘉兴市技能大师工作 室”称号和铭牌。市级工作室铭牌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制发。


第三章  管理考核

第十条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工作室整体工作 的宏观指导、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县(市、 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属地(行业)市级工作室的指导管理,定期对市级工作室的 运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将 市级工作室上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运行情况表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二条 所在单位负责市级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每年要与 领办人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明确单位给予的支持和工作室的职 责任务,督促按照规章制度及目标任务开展活动、规范运行。每 年将市级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和运行成果,按属地或隶属关系报 送县(市、 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建立考核机制,对照市级工作室职责任务、资助 资金使用、配套资金投入、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组织实施市级工作室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市级工作室每 3 年参加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 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次。不合格的,撤销市级工作室称号; 合格及以上的,继续保留市级工作室称号;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 参评市级工作室总数的 20%。申报新建的工作室,建设期为 3 年, 期满后参加考核。

第十五条 市级工作室将《嘉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自评 表》和相关考核材料,按属地或隶属关系报县(市、区)人力社 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初评,并将考核结果及优秀等次工作室考 核表和相关考核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部 门成立考核组,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优秀市级工作室通过实地检 查和材料评审等方式进行复评,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市级工作室不得随意变更领办人、 申办单位和工 作地址。

市级工作室因领办人退休、离职、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 素,需更换领办人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所需材料及审核流程参 照本办法第二章执行。

市级工作室因领办人到达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返聘或延迟 退休的,应按属地或隶属关系向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 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经部门核实后报市人力社 保局备案。

市级工作室所在单位因合并重组、搬迁等原因,需变更工作室所在单位名称或工作地址的,应按属地或隶属关系向县(市、 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材 料,经部门核实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变更。

第十七条 市级工作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取消工作室称号;涉及资金的,追回工作室所在资助周期内的全 部补助资金:

(一)工作室拒绝接受考核管理的;

(二)所在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

(三)领办人因退休、离职、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不 能继续开展工作以及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集 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八条 对培育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家 5 万 元开办经费补助,考核优秀的再给予 3 万元奖励。升格为省级、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省级、国家级标准给予 1:1 配套支 持。补助资金可用于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 带徒传艺、技能培训等工作。

第十九条 对认定的市级工作室,优先推荐申报浙江省技能 大师工作室;对市级工作室领办人,优先推荐申报浙江工匠、嘉 兴工匠、市首席技师、高技能人才研修及其他各类人才奖项评选。

第二十条 组建“嘉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联盟” ,常态化开展培训评价、技能研修、专家服务、考察交流、政策宣传等活动, 促进技能大师工作室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一条 市级工作室需要使用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 基地的,优先予以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市级单位(含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补助奖励资金 由市财政承担,各县(市)及港区单位补助奖励资金由当地财政 承担。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 实际制定各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期间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

嘉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

工作室名称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基础保障 (25 分)

配有专用的工作、学习、展示 场地。


10

场所面积达不到 50 平方米不得 分,工作室标牌不明显扣 2 分, 无工作室成果展示栏扣 3 分。


配备正常运作的设备。

5

无设备不得分,设备不足视情扣分。


所在单位对工作室配套相应的 扶持经费。

10

无扶持资金不得分,配套经费不 足视情扣分。



日常管理 (35 分)

管理制度完善,明确岗位及成 员职责,建立组织管理、经 费管理、带徒授艺等相关制 度,规章制度张贴上墙,


15

未建立工作室相关制度的不得 分;制度不完善或未在明显处张 贴的视情扣分。


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账目合规,收支清楚。

10

无经费收支账目的不得分;出现 不合理开支的视情扣分。


建立工作台账制,有计划活动。

10

无相关资料的不得分;工作档案 不完善视情扣分。



技术成果 交流

(15 分)

参与技术改造或技术革新项 目,在解决难题上起作用,产 生一定的效益。


10

技改项目活动开展少于 1 次不得 分;相关证书及资料不完善视情 扣分。


开展技术推广交流、研讨或展 示活动。

5

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活动资料不 完善视情扣分。



带徒传艺 (15 分)

建立以师带徒机制,制订培养 计划,培养技能骨干人才。


10

未签订带徒协议或无培养计划 不得分;培养人才资料不完善的 视情扣分。


参与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培训 相关台账。

5

未参与或无培训相关台账不得 分,资料不完善视情扣分。


社会服务 (10 分)

履行技能服务社会责任,参加 技能服务进校园、进企业、进 社区、进赛场等有关活动。


10

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开展活动 资料不完善的视情扣分。连续两 年没有在职业院校兼职授课的, 考核不得为优秀。



加分项  (10 分)

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有成效

5

每培养技师 1 人得 1 分,每培养 高级技师 1 人得 2 分。


工作室技术成果获发明专利或 奖项,有发表论文或公开出版 书籍和行业标准。


3

以有关证书文件、书刊资料为依据。


工作室获媒体宣传

2

以媒体报道为依据。


合  计

100+10






附件 2

嘉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

考核项目


总分

(110 分)


考核 结果


备注

基础   保障   (25 分)

日常   管理   (35 分)

技术成果 交流

(15 分)

带徒   传艺   (15 分)

社会   服务   (10 分)


加分项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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