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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及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5-
01-
16
10:
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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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各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将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进行核验(以下简称年检)。同时,根据《嘉兴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将结合年检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及评价对象 截至2024年度12月31日,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 1.注册地在嘉兴大市内的企业; 2.省外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在嘉兴市开设的分公司。 总公司在本省的,由总公司汇总分公司数据后,统一向办理许可的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分支机构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添加“劳务派遣服务”经营事项时,应根据“多证合一”要求,在系统中勾选“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二、填报时限 核验对象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以及信用等级评价相关材料。 三、填报方式 为方便企业,市人力社保局简化信用等级评价流程,并与劳务派遣年检共用以下填报端口: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在首页搜索“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进入“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页面,登录法人账户后,进入“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页面,按照《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系统操作手册(服务端)》说明进行操作。 审验情况将通过平台反馈,劳务派遣单位进入“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办事记录”,可查看办件号、事项名称、办理状态等事项信息。纸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无需加盖年检合格章,企业因业务需要须盖章的,请联系属地人社部门。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材料 1.嘉兴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PDF格式),在平台填报后自动生成,下载加盖企业公章后回传;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已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PDF格式),报告暂时无法出具的,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补报; 3. 被派遣员工信息(Excel格式),填报模板从平台下载。 (二)信用等级评价材料 1.嘉兴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Excel格式),以及盖章件的(PDF格式),见附件1。 2.根据填报内容,需要企业提供的评价佐证材料。 此外,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请企业填报附件2《送达地址确认书》(PDF格式),与上述两项信用评价材料,一并从劳务派遣年检模块“其他附件资料”端口上传。 五、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务派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6号)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好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并重点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拒不参加年检企业的处理处罚。各县(市、区)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及时、据实填报数据,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制发调查询问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处罚,许可到期后依法不予延续。 (二)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发现企业丧失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同时,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向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移交名单及现场照片,将此类劳务派遣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公布年检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请各县(市、区)于2025年6月30日前,在本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进行公示,结果分为正常、异常和无业务三个类别。通过网站、官微、镇(街道)企业群等渠道,公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四)加强风险提示。为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在开展年检工作和现场勘验时,请各县(市、区)向企业下发《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法律风险告知书》(附件3),推广“浙里签”电子劳动合同平台,鼓励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附件:1. 3. 4. 5.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