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核准支付服务指南 |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5-
01-
16
15: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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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核准支付服务指南 一、适用对象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 (二)适用对象:参加统筹地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及法规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下载网址: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flfg/fl/201601/t20160111_231408.html)。 (二)《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下载网址: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flfg/xzfg/201604/t20160412_237907.html)。 (三)《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下载网址:http://www.zj.gov.cn/art/2003/9/4/art_12451_9332.html)。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下载网址: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flfg/gz/201705/t20170523_271239.html)。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六)《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3〕49号)(下载网址: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sybx/65759.html)。 (七)《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下载网址: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4/art_1443137_8982.html)。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下载网址: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dbk/shehuibaozhang/shiye/201309/t20130916_113649.htm)。 四、受理机构 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决定机构 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一份; (二)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三)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所在单位出具)原件一份; (四)就业创业证原件一份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一份(失业登记信息已写入社会保障卡的可替代提供); (五)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原件一份(有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需提供); (六)逾期未办理失业登记的正当理由说明材料原件一份(因疾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其超过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后未办理失业登记的需提供); (七)原用人单位缴费证明(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十、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现场或网上申请 (二)联系电话:各地公布的联系电话 (三)办公地址:各地公布的办公地址 (四)邮箱:各地公布的邮箱 (五)传真:各地公布的传真 (六)网址:各地公布的网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复核—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待遇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确认申领资格、核定失业保险金享受月数并发放 十六、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二)送达方式:电话、短信或者现场告知。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支付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