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 |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5-
01-
20
09:
34
浏览次数:
|
嘉人社〔2024〕34 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现就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明确如下: 一、企业(事业)单位由用工行为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管辖。企业(事业)单位实际用工行为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用工行为所在地处置为主,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予以协助同时督促企业及时变更注册地址。 二、人力资源(劳务中介)机构招聘(招工)过程中违法事项由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管辖。 三、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由项目部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管辖。 四、特殊情况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管辖。 五、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