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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5- 01- 20 09: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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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人社〔2024〕34 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现就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明确如下:

一、企业(事业)单位由用工行为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管辖。企业(事业)单位实际用工行为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用工行为所在地处置为主,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予以协助同时督促企业及时变更注册地址。

二、人力资源(劳务中介)机构招聘(招工)过程中违法事项由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管辖。

三、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由项目部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管辖。

四、特殊情况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管辖。

五、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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