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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通知 | |||||||||
信息来源:
养老工伤保险处
发布时间:
2025-
02-
11
09:
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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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 为加快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不断扩大企业 年金覆盖面,进一步促进我市企业年金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意义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 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完善企业薪酬福利体系,有利于健全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对于提高我市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竞争力、吸引力;有利于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助力嘉兴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企业年金的功能定位,积极推动嘉兴企业年金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企业年金政策宣传力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企业年金政策宣传力度, 可结合社保各项宣传服务活动,积极打造“广覆盖、多角度、有侧重”的政策宣传模式,提升用人单位对企业年金政策、办理流程的掌握和理解水平,提升职工个人缴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逐步建立企业年金。 要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受托机构的作用,以全面普及与重点宣 传相结合方式,深入用人单位开展政策宣讲、业务推介,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参加企业年金的认识,真正让企业年金宣传深入 基层、单位和职工,营造企业年金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 支持引导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建立企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医院等机关 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年金的有关规定,稳妥有序地为编制外人员建 立企业年金,不断提升企业年金覆盖率。 四、指导用人单位科学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进一步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的业务指导。年金方案应遵循保障与激励、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方式、个人账户管理、企业缴费权益归属、待遇计发条件以及中止缴费情况处理等。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人才,可根据《嘉兴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行办法》(嘉人社〔2023〕29号)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为参加人才集合年金计划的各类人才提供缴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建立信息公开和统计报告制度 建立企业年金信息公开制度,畅通政府、用人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三方沟通渠道,实现参保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管 理机构及企业年金产品基本情况的透明化展示和便捷化查询。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应每季向市人力资源部门报告新增备案的企业年金用人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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