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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嘉兴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 |||||||||
信息来源:
职业能力建设处
发布时间:
2025-
07-
16
18:
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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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嘉兴市财政局港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推进省市民生实事工作,更好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导向作用,提升补贴性职业培训实效,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经研究,决定在《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嘉人社发〔2024〕28号)基础上,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调整培训补贴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应围绕先进制造、数字经济、乡村振兴、“一老一小”、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以民生实事重点领域和当地紧缺职业(工种)为主,并动态调整。 (一)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参加已在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上备案开班的职业培训项目并取得技能证书的人员(以技能证书核发时间为准,下同),通过专账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六类人员”以及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 (二)2025年6月1日起,参加已在一体化平台上备案开班的职业培训项目并取得技能证书的人员,专账资金除按照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以外,还可用于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各县(市、区)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也可参照专账资金执行。 二、加强培训过程监管。每年开展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和星级评定,动态调整并公布职业培训机构名单。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职业技能培训须在一体化平台进行开班备案并按要求开展培训,实现培训过程有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三、规范开展技能评价。优化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评价职业(工种)的管理和规划布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从严从优遴选社会评价机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审核参评人员资格条件,严格考核流程和考试纪律,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评价,加强评分结果、视频影像资料、证书数据等档案管理。对不按要求开展技能评价的,取消参评人员评价结果,并追回相应补贴资金。 四、强化资金风险防控。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将职业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范围,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的,培训资金由各区自行承担,不得从专账资金列支。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申领各类培训补贴应实事求是,对套取骗取培训补贴等行为,人力社保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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